《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2024年10月21日 15时59分
  • 来源: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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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要点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二)税额标准。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三)税收优惠。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四)收入归属。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五)税收征管。健全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强化对纳税人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监管,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24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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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2024年10月21日 15时59分
  • 来源: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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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二)税额标准。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三)税收优惠。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四)收入归属。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五)税收征管。健全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强化对纳税人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监管,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我们制定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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