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古蔺县督查组召开县级部门调研座谈会
9月23日,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古蔺县督查组召开县级部门调研座谈会。会议观看了《2022年四川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专题汇报片》,集中学习了《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中关于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和河湖长联络员单位职能职责的部分条款,古蔺县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县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负责同志围绕古蔺县河长制工作特色亮点、河湖管理保护形势和存在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古蔺县督查组副组长吴波、钟新,部分督查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是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有力抓手,是对深化实化河湖长制的全面检验。古蔺县要以此为契机,强化河湖监管深度、力度和震慑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长期性累积性问题,切实推动赤水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
会议强调,古蔺县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充分发力、协同作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凝聚治水合力,共护一江清水,建设美丽生态宜居古蔺。一是河长办要发挥好“统筹作用”,落实好河湖长制“统筹、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职责,牵头拟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责任。二是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要落实好“主管责任”,按照“三定”职能,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相关职责,加强行业指导督导,切实抓好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5+9”重点工作。三是联络员单位要当好“参谋助手”,发挥好“承上”“协调”“督下”职能作用,落实好县级河湖长交办工作,协调组织同级职能部门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督促乡镇(街道)开展河湖治理,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