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
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 2023年09月20日 10时39分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 【字体:
  • 川民发〔2023〕10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93元/月。本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3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23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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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
    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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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 川民发〔2023〕10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93元/月。本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3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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