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印发《2023年四川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四川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全省水利工作会和全国河湖管理工作会、全国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等安排部署,以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为引领,锚定“三年上台阶”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持续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狠抓水电站监管责任落实,深化智慧河湖管理体系建设,奋力建设维护“人水和谐、鱼翔雁飞”的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一、强化水域岸线管控
1.梳理复核全省河湖名录。以水普成果为基础,结合河湖长制、河湖管理工作情况及河湖现状,组织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名录内,以及有管理任务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的河湖基础数据梳理复核工作,并完成水普内河湖名录核准更新,进阶推动形成完整的全省河湖名录。
2.强化管理边界划定和规划约束。持续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加快推进水利普查名录外有管理任务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及成果上图,持续开展划界成果及其上图抽查复核,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划界成果,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动态调整纠偏机制。结合管理需要,推动各地继续开展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岸线规划编制和审批。
3.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涉河事项省级审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编行洪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依法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开展涉河事项“双随机”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为重点,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紧盯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整治标准,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清理整治工作持续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以成都市及周边县(市、区)为重点区域,加密开展“清四乱”工作,为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河湖生态环境。
二、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5.压紧压实采砂管理责任。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同步公布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五个责任人”,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6.规范河道砂石管理。依法审查、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和采砂许可,具有采砂任务的河道基本实现采砂规划全覆盖,2023年6月底前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办理,鼓励和支持规模化统一开采。组织各市(州)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交叉检查,对排查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7.细化优化管理措施。贯彻落实《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配套制定操作细则,出台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大纲,规范河道疏浚砂利用。会同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全面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推动共建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
8.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打击,持续开展河道违法采砂和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止非法采砂反弹。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监管,提高非法采砂发现能力,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深化省市县三级的水利、公安、交通三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非法采砂运砂船舶等,巩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水电站相关监管
9.强化水电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水电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加强巡查值守,紧盯水电站检修期等事故易发的“窗口期”,加大对重点监管名录电站安全生产情况抽查和动态管理。
10.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大坝安全管理,推动库区达到小型水库规模及以上的小水电站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原则上年内完成;规模以下的小水电站启动大坝安全评估,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库容1万~10万立方米且坝高15米以上的小水电站,原则上年内完成评估。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重点推进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11.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关于小水电分类整改要求,加强整改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果,有序推进2023年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整改并销号备案。对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退出小水电,要在2023年汛前完成替代措施建设;确定保留的已没有发电功能的大坝,要在2023年汛前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12.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优化升级各级监管平台,动态完善重点监管电站名录,实化细化监督检查事项清单,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按照“查、认、改、罚、回头看”等环节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生态流量且拒不按期整改的水电站,按照相关行业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13.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导全省小水电企业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加强工作培训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全覆盖开展省级现场初验复核。强化“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和延续复核机制,加大绿色典型宣传力度。
四、强化涉水生态工作推进
14.坚决整治重大涉水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市州对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反映的问题和历次中央、省级巡视指出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省级长江经济带自查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违法违规涉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15.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各项工作要求,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川西北生态示范区、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等重大事项,结合行业实际,细化实化涉水工作任务,以“年度方案+工作清单”印发各责任单位,定期调度推进,年终逗硬考核评价。
16.加强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抓好天然河道内已建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压紧压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运管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完成工程基础信息完善、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汛前安全检查、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等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五、强化河湖管理提质增效
17.补强完善河湖本底数据库。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全面完成“5+1”水生态基础—四川省河湖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四川省河湖长制“一张图”数据库,实现河湖长制、河湖基础数据复核、河湖划界成果更新调整、岸线功能区划分、涉河建设项目、采砂规划分区等多类信息数据全面入库、上图,提高基础信息数据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18.深化拓展信息系统运用。持续加强四川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实并拓展功能模块,实现主要工作成果在线填报、展示和运用,实现一级填报、多级应用。在河湖日常监管中推广应用河湖遥感监管系统,选择2~5个市(州)开展河湖遥感智能解译和“四乱”问题研判试点,对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提升河湖监管效能。
19.加强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持续推进青衣江(雅安段)等省级河流数字孪生模型平台、知识平台建设试点,探索谋划全省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推动河湖管理由“数据管理”向“知识管理”升级,“经验管理”向“精准管理”升级。
20.积极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印发幸福河湖建设动员令,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幸福河湖申报评定。各市(州)选取2~5条管护基础条件好的河湖,以实施河湖系统治理、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助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内容,积极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建设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幸福河湖建设落地见效。
六、强化作风转变提质
21.全面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等,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坚决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河湖工作各个方面,提高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22.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宗旨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重点防范涉河行政审批、采砂管理工作中的廉政风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河湖管理保护队伍。
23.加强工作宣传培训。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主题,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安排,开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等河湖重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幸福河湖建设启动、“解放模式”全省推广、进驻式督查深化、河湖长制“七进”活动创新等为重点,营造爱河护河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全省河湖管理业务培训,扎实开展现场调研,助力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