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有这些变化,速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变化有哪些?我们将陆续为您解读。
今天一起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变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
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
相应增加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增加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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