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工作成绩突出的385名河湖长或巡河员、100名干部职工、80个集体进行通报表扬
工作成绩突出的385名河湖长或巡河员、100名干部职工、80个集体进行通报表扬
近日,经两位省总河长同意,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对2020年度、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385名河湖长或巡河员、100名干部职工、80个集体进行通报表扬。
本次表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坚持标准先行
经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2022年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表扬方案》,明确表扬范围、推荐条件、资料审核程序等,坚持以政治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和贡献大为标准,体现表扬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面向各层级
表扬的个人中,包括:县、乡、村三级河湖长;河道警长、巡河员、保洁员等;各级从事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干部职工。表扬的集体中,包括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
3.坚持向基层倾斜
本次表扬的河湖长或巡河员中,乡村级河湖长或巡河员360名,占比93.5%;处级以下(不含处级)干部职工,92名,占比92%;处级以下集体(不含处级)64个,占比80%。处级以上(不含处级)干部和集体不参与表扬评选。
开展河湖长制表扬工作的背景:
2019年12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按规定对主动担当、履职尽责、任务落实好、河湖管护成效突出的地区和优秀河湖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对河湖长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激励。”
2019年,为总结河湖长制实施3年以来的经验,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表扬了一批优秀河长、巡河员、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发挥了极大的激励作用。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动全省上下真抓实干,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2019年、2020年、2021年我省连续三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20年11月,我省9个先进集体、15名先进工作者、22名优秀河湖长获得水利部表彰,名额总数占比位居全国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