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属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对接落实国家和我省系列扎实稳住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推动省属监管企业持续健康稳定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稳增长主体责任
国资国企是经济主战场的重要力量,各企业要在稳增长的关键时期更好的肩负起“三大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经济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抓发展、稳增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将稳增长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稳增长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稳定器”“压舱石”作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经济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稳定经济增长作出的系列重大部署,准确把握系列政策措施带来的发展机遇,增强化危为机的本领,乘势而上,全力推动企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战略支撑力引领力带动力。
二、紧盯稳增长目标任务,用好用足政策支持
各企业要坚决扛起国企的责任担当,正视困难、坚定信心,紧盯稳增长目标任务,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抓紧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稳增长举措,实招硬招“早出尽出”,全力以赴增盈扭亏。要坚持全年“四增长一合理”目标任务不动摇、不改变,确保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以自身的稳增长为稳住全省经济大盘作出贡献。
各企业要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稳增长的重中之重,加快项目建设,保持投资平稳增长。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深化央地合作、区域合作,积极拓展增收空间。用好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持续深化亏损子企业治理,加快“两非”“两资”清退处置,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努力挖潜增效。深化国企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机制创新突破和体制障碍,激发稳增长活力动力。
各企业要深入研究《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主动积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新政策推进落实、新增重大项目计划安排、新增专项资金投入分配等情况,争取更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特别要跟踪财政、货币金融、稳投资促消费、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政策,以政策为导向加快落地一批重大项目,结合企业实际积极申报落实政策优惠,用好用足政策红利,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
(一)及时足额支付账款
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杜绝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于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子企业,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要给予临时性资金或增信支持,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2.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
3.加强合规管理,清理霸王条款,不得设立不合理的付款条件、时限。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加强上游款项催收,上游付款后要及时对中小企业付款。
4.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现金流较为充裕的企业要优先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未事先明示、书面约定非现金支付的,原则上不得使用非现金支付。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二)加快落实免租政策
认真落实《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号)及有《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川财资〔2022〕68号)要求,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切实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
5.对承租省属监管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免除6个月租金,力争6月底完成房租减免所有程序,7月底前完成免租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6.对于转租、分租省属监管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免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对于参股企业所属房屋,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
(三)大力实施降费提质
充分发挥省属监管企业基础支撑作用,积极落实降费提质要求,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7.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有关纾困扶持措施,做好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
8.高质量提供煤电油气运等基础服务,落实好电力保供任务,保障煤炭供应。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严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带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物流企业的基础性保障功能,统筹运力,优化航线,加快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物流运输通道,促进物流循环畅通。
(四)有力支持资金融通
充分发挥省属监管企业市场资源优势,推动以融促产,实现自身优质资信与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共享,畅通上下游资金循环。
9.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组织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利息或减免利息,积极拓展优质客户,提供融资支持。通过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增资,积极开展差异化、定制化纾困服务。
10.积极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作用,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努力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共享。中小企业需要以其持有的省属企业集团内单位应付账款、出具的商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办理融资业务的,要及时确权,严禁高息套利。
11.积极发挥供应链服务平台作用,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助力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减少资金占用。
12.持续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不得向中小企业超比例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的保证金,不得限定中小企业提供保证的方式,及时退还到期保证金。
(五)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发挥省属监管企业科技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联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
13.落实好研发投入预算经费,重点聚焦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带动和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参与协同创新,与内外部生态合作伙伴共同探索形成融合、共生、互补、互利的合作模式和商业模式。
14.充分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化创新合作基金,发挥资本运营优势,立足主责主业,整合集聚资源,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支持产业链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打造新型供应链生态圈。
15.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及创新基础设施投资布局,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突破关键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六)不断强化引领带动
有效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持续向产业链中具有高端引领和基础支撑作用的关键环节布局,全力稳链补链固链,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和市场机会。
16.尽快落地一批省级重大项目,尽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提前为上下游释放订单需求,稳定中小企业预期。
17.积极采购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深化供需精准匹配,规范采购交易行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企业参与。
18.围绕主业,发挥特殊关键时期省属监管企业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加强与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中小企业合作,支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为受疫情影响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必要支持。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稳增长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并于6月17日前将工作专班组建情况报省国资委,包括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负责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姓名及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
(二)细化实化操作流程。各企业要落实好助企纾困政策具体工作,严格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工作要严格内部决策或审批程序,严防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畅通中小企业诉求受理渠道,宣传落实好国资国企服务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措施。
(三)简化项目审核程序。达到投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限额,但已纳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划、省委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以正式文件等确定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省内投资项目,由企业按程序决策实施。
(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省国资委对上半年稳增长中作出突出贡献且完成年度利润总额奋斗目标的企业,将在负责人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并给予工资总额特别奖励,允许其2022年按工效联动机制计提的工资结余在三年内滚动使用。各企业要强化内部考核,统筹利用好各项激励政策,在薪酬激励、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等方面以业绩为导向,确保稳增长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因落实减免房租政策影响业绩的,省国资委将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认定时视同利润予以认可。
省国资委将加强对稳增长工作、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对于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企业,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等政策执行不到位、走过场、或经核实有关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