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川文旅发〔2022〕29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2年5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省级财政纾困补助力度
(一)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对依法在四川设立,且在保工保产、恢复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骨干旅行社,根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安全运营、诚信经营和2022年一季度从业人员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二)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对依法在四川设立,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坚持演出、服务我省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在保就业保稳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根据2021年度营业收入、演出场次、从业人员数、社会效益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30位的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50万元。(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三)支持民营A级旅游景区发展。对全省仍在接待游客的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根据2021年度接待游客人次、实现门票收入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40位的按景区等级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40万元。(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四)支持天府旅游名宿发展。对2021年度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二、加大金融政策帮扶力度
(五)降低小微文旅企业融资成本。实施“支小惠商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向文旅企业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提升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效果,引导金融机构将优惠利率传导至文旅小微企业。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积极落实总行的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相关要求。(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
(六)做好文旅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文旅等普惠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倾斜力度。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文旅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文旅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创新文化和旅游金融产品供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贷款提升行动,增强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产品研发和推广能力,增加对文旅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推动信用贷款比重继续提升。(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完善金融监管支持文旅市场主体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相结合,准确向基层网点传达政策导向。(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
(九)提升金融服务文旅企业精准度。定期收集文旅企业有效信贷需求,推送至金融机构。持续召开政银企对接活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和政策传导的精准度。(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人行成都分行)
三、加大政务服务保障力度
(十)推动演艺企业恢复发展。对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文艺表演团体)提交的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等进行预审,审核通过的,出具预审合格函;在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演出举办单位在举办演出活动前,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场地、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实行现场办结、立等可取。(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
(十一)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加强统筹已有纾困政策措施,组织媒体、专家、行业组织等各方力量,精准开展政策宣贯、培训辅导、专家访谈和答疑解惑,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效果,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了解掌握行业情况和企业需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