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推动金融惠企利民纾困政策落地落实,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行业倾斜,积极支持稳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项目融资支持。针对700个省重点项目、160个川渝合作共建重大项目等,主动跟进,有效对接,积极探索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的方式,按照“一项目一专班一方案”做好融资保障,配合项目管理部门,落实授信政策,支持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
二、加大对普惠小微的金融支持力度。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总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增强金融普惠性,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实施“支小惠商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机构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2022年,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体实现“两增”目标,全国银行机构在川分支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三、完善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推动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纳税、房屋租金等信息与金融机构高效便捷共享,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参考依据。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失信追偿约束机制,对银行机构为区域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省级财政按照市(州)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对依照《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2022年,保持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四、增加制造业供应链信贷投放。开展“制惠贷”试点,建立制造业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贡嘎培优”、“转企升规”等制造业企业的精准支持,增加制造业信贷投放。做好产业链“强链、稳链”金融服务,以核心企业为抓手,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效率,细化落实应收账款融资财政奖补政策。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融资需求,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扎实做好金融支持能源保供相关工作,有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五、开展绿色金融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保护等绿色经济的信贷支持。积极储备项目,加强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川碳快贴”等政策工具的运用。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碳减排”挂钩贷款。推动更多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增加对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
六、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探索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项目的可行模式,对大型农业基础设施、种业振兴行动、粮食和蔬菜园区、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县域商业体系、农村电商和仓储物流等关键领域加大信贷支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开展“送码入户、一键贷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加大央行支农再贷款运用力度,实施“助农振兴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涉农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新推广经济林木(竹、果)权、农业生产设施、养殖水面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产品仓单质押贷款、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贷款等动产权利抵质押贷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存量扶贫再贷款按规定进行展期,积极推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投放,保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七、深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充分运用央行科技创新再贷款,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按照本金60%提供央行再贷款资金支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星辰计划”,建立完善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制。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多元融资组合,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做好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申建工作,开展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创建。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配套服务。推广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融资扩面上量。强化科技保险服务,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
八、持续推动银企融资对接。加大对受困行业和企业的走访力度,加强首贷支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产业供应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动政银企信息数据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主动对接地方征信平台归集的金融、商务、政务、公共事业等不同领域的信用信息,通过天府信用通、天府融通等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在线融资对接,充分挖掘企业信用价值,实现精准信用画像,提升融资对接效果。
九、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市场化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严格金融机构收费管理,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成本,推动金融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规范登记、评估、担保等融资中介环节收费管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降低普惠小微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十、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资金需求。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出让、兼并收购提供债券发行、融资顾问等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
十一、合理满足新消费领域的金融需求。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文旅消费、信息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传统升级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合理满足消费资金需求。推动消费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要求,优化信用卡透支利率管理,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稳步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丰富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个人贷款、信用卡还款期限安排。
十二、支持新市民创业就业。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提高新市民创业就业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群体和企业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
十三、提升对外贸易融资便利化水平。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外汇服务提升年活动。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政策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切实提升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覆盖面。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单证电子化审核,提升企业跨境人民币使用体验。加强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推广银政合作避险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优化“政银担”模式外汇套保业务流程,推动汇率避险支持政策增量扩面。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线上融资服务。
十四、拓展丰富外贸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成都市非金融企业开展外债一次性登记,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着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投放,推进“再贷款+保单融资”业务增量扩面。
十五、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加强辅导培育,引导和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推动发行产业振兴债、“双碳”债、乡村振兴债等交易所债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并形成示范效应,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流动性,降低城投企业财务杠杆水平和债务风险。
十六、加大保险保障支撑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创新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小微企业给予费率优惠。继续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客户酌情延长续期缴费宽限期,灵活调整保单借款还款安排,适度提高保单借款限额,适当减免保单复效利息,降低客户资金负担;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完善“无接触”服务,优化完善远程双录,提升服务便捷性。
十七、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提高担保效率、简化担保流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弱化盈利考核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和坏账核销制度。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或个人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
十八、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安全卫生。深入开展“暖心惠民”支付服务系列专项行动,推动银行机构持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做好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满足老年等特殊群体支付需求,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提升征信服务水平,落实疫情期间特殊征信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征信合法权益。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退税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九、加大政策协同和宣传力度。发挥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四川省)和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金融综合统计分析和数据共享,定期开展经济金融发展形势研判与热点问题协调处置。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协调互动,推动形成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市(州)、县(市、区)政府的通报激励,落实任务、细化分工,做好政策效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早落地落实。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围绕职能部门不明白、银行企业不会用、社会公众不知晓等问题,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惠及面。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更好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