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的通知
川经信化工〔2022〕58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化工园区管委会:
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已经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三新一高”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和执行国家和省对化工园区运行管理、建设发展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已认定化工园区的规范建设、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四水四定”、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对照化工园区有关标准、要求,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四川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承诺整治不到位、发生安全环保等重特大事故的园区,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取消对该园区的化工园区认定。
附件: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四川省首批化工园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