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突出问题!督察组进驻宜宾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2月1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宜宾市召开督察进驻动员汇报会,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波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宜宾市委书记方存好汇报了有关工作并作动员讲话,会议由宜宾市市长廖文彬主持。
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次例行督察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等。
督察组成员来自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以及绵阳市、遂宁市、广安市生态环境系统。此次例行督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核查、走访问询、案件交办、约见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向宜宾市反馈。例行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案件交办、约见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送有关部门或单位。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31-8187834,专门邮政信箱:四川省宜宾市A01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9:00~12:00、14:30~18: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如发现督察组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请拨打督察工作作风监督电话:028-8058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