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
《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
《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川编办发〔2021〕20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梳理编制本地区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调整对应责任,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尽可能实现“两单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要求,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即行废止。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