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1年03月22日 16时47分
  • 来源: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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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省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摆在全局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等系列会议精神,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22次,深化思想认识,研究贯彻措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多次作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常态化推进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三学”(学法律、学政策、学知识)制度,重点围绕打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法典新规则要点解读等开展会前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省市县三级贯通式成立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指导等5类法治专业小组,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强化部署推动。《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强法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全面部署重点领域立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重点工作。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专题研究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等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重庆区域协同发展法治研究,强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城乡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协作,推动打造区域法治共同体。坚持问题导向,在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三是强化督察考核。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范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坚持将依法行政纳入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考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泸州市、成都市金牛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并行办理机制”分别入选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

    二、优化决策机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规范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有力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进行。一是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对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一律实行会前合法性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全年审查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39035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42061条,同比增长62.35%。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合法性审查力度,依法做好疫情发布工作。二是注重汇民意集民智。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决策公开”专栏,充分听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及时公开意见征集情况、反馈决策结果。开展“开门问策”活动,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广泛征集对我省“十四五”规划《建议》和《纲要》的意见建议。三是坚持集体审议决策。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会议决定程序规定,2020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5项,针对《关于支持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意见》等多个公众关切议题,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参与讨论与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三、致力良法善治,积极推动法规规章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要求,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重大发展战略,聚焦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行政立法,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3件,制定和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8件,推动社会高度关注和保障改革发展亟需的立法项目落地落实。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立法业务培训,建立包含36名专家的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确定2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听取市场主体、基层干部群众、一线执法人员等多方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推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三是强化备案监督。扎实做好民法典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定存在不一致的4部地方性法规、3部地方政府规章、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推动废止或修订。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全年备案审查规章15件、规范性文件369件,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向社会公布省本级5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四、聚焦公平正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改革工作,依法做好对市县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赋权工作,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全过程记录规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落实行政执法流程标准、文书标准,打造“教科书式”执法。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整改执法突出问题1039个。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决防止机械执法、过度执法和不文明执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总体平稳。三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命名首批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100个、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40个。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省各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97件,依法撤销、确认违法、变更以及责令履行1055件,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主渠道作用。

    五、深化改革牵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坚持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全省现行行政权力事项6252项、同比下降1.35%,公共服务事项567项、同比增长5.19%,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9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48项,保留证明事项796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监管计划、涉企现场检查、重点监管“三张清单”。二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全省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11个县(市、区)试点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扎实推进川渝两地“放管服”改革合作,实现95个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受理、两地可办”。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企业开办环节精简至3个、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平均减至100个工作日内。三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优质法律资源,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和平台建设,全省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全覆盖。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对9800余家复工困难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统筹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学习宣传等法治宣传活动,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聚焦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坚持以制度和法律管理社会事务,努力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947件、省政协提案1004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研究办理,全面提高工作执行力。二是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紧盯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调查)5753个单位,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动183个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完成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发布工作,主动公开省政府文件205件。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评估中,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位列全国第一等次。

    一年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适应职能转变的依法行政工作还不够均衡,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法律服务还不够充分等。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深入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二是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立法,聚焦省委重大发展战略,推动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具有四川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快推进我省“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天府通办”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五是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宣传贯彻民法典等各类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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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1年03月22日 16时47分
  • 来源: 司法厅
  • 202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省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摆在全局重要位置,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等系列会议精神,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22次,深化思想认识,研究贯彻措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多次作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常态化推进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三学”(学法律、学政策、学知识)制度,重点围绕打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法典新规则要点解读等开展会前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省市县三级贯通式成立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指导等5类法治专业小组,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强化部署推动。《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强法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全面部署重点领域立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重点工作。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专题研究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等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重庆区域协同发展法治研究,强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城乡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协作,推动打造区域法治共同体。坚持问题导向,在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三是强化督察考核。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范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坚持将依法行政纳入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考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泸州市、成都市金牛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并行办理机制”分别入选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

    二、优化决策机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规范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有力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进行。一是全面加强合法性审查。对公共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一律实行会前合法性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全年审查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39035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42061条,同比增长62.35%。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合法性审查力度,依法做好疫情发布工作。二是注重汇民意集民智。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决策公开”专栏,充分听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及时公开意见征集情况、反馈决策结果。开展“开门问策”活动,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广泛征集对我省“十四五”规划《建议》和《纲要》的意见建议。三是坚持集体审议决策。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会议决定程序规定,2020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5项,针对《关于支持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意见》等多个公众关切议题,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参与讨论与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三、致力良法善治,积极推动法规规章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要求,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等重大发展战略,聚焦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行政立法,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3件,制定和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8件,推动社会高度关注和保障改革发展亟需的立法项目落地落实。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立法业务培训,建立包含36名专家的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确定2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听取市场主体、基层干部群众、一线执法人员等多方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推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三是强化备案监督。扎实做好民法典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定存在不一致的4部地方性法规、3部地方政府规章、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推动废止或修订。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全年备案审查规章15件、规范性文件369件,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向社会公布省本级5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四、聚焦公平正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改革工作,依法做好对市县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赋权工作,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全过程记录规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落实行政执法流程标准、文书标准,打造“教科书式”执法。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整改执法突出问题1039个。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决防止机械执法、过度执法和不文明执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总体平稳。三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命名首批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100个、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40个。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省各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97件,依法撤销、确认违法、变更以及责令履行1055件,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主渠道作用。

    五、深化改革牵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坚持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全省现行行政权力事项6252项、同比下降1.35%,公共服务事项567项、同比增长5.19%,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9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148项,保留证明事项796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监管计划、涉企现场检查、重点监管“三张清单”。二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全省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11个县(市、区)试点开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扎实推进川渝两地“放管服”改革合作,实现95个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受理、两地可办”。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企业开办环节精简至3个、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平均减至100个工作日内。三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优质法律资源,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和平台建设,全省基本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全覆盖。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对9800余家复工困难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统筹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学习宣传等法治宣传活动,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聚焦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坚持以制度和法律管理社会事务,努力建设廉洁高效政府。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947件、省政协提案1004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研究办理,全面提高工作执行力。二是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紧盯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调查)5753个单位,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动183个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完成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发布工作,主动公开省政府文件205件。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评估中,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位列全国第一等次。

    一年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法制体系还不够健全,适应职能转变的依法行政工作还不够均衡,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法律服务还不够充分等。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深入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二是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立法,聚焦省委重大发展战略,推动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具有四川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快推进我省“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天府通办”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五是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宣传贯彻民法典等各类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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