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PPP发展 成都市金牛区专项出台“引导细则”
《细则》明确,PPP模式适用范围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垃圾压缩运输、农业、园林、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市政工程等政府负有供给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项目。该区将成立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负责PPP政策研究和全区PPP项目的征集、储备、发布工作,牵头开展全区PPP项目的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移交—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自行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自负盈亏。收费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市场定价。
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也可采用与经营性项目类似的运作方式,即在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实现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租赁—移交(BLT)、建设—移交—运营(BTO)、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模式推进。 (记者 陈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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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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