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水浇在产业扶贫的“根”上
首先是贫困户和专合社的合作。一般专合社最愿意吸收的是产业大户,有技术、有实力、有经验,贫困户恰恰在这几个方面都是弱项,因为贫困的束缚,他们实际上处于产业发展的边缘,按照常规,要想进入专合社难度很大。
其次是扶贫资金和产业的合作。支农资金打捆支持产业很常见,但把扶贫资金先一一锁定到贫困户头上,再以贫困户的名义投入专合社,则是支农模式的进一步深入。在这个过程中,贫困户成为主体参与到产业发展中,一方面享受股东的收益,一方面又能以打工方式进入生产过程,监督了资金使用,也掌握了致富技能。
第三是专合社和村集体的合作。在有的地方,村“两委”也是专合社的主要发起和运营力量,收益和分配往往有交叉和重合;而有的地方,则是二者各负其责、各行其是。专合社集中了农村发展的优势资源,理应承担部分公共责任,专合社每年按组向村集体缴纳公共服务基金,这一回馈机制,是对农村自我发展能力的一种反哺。由此,贫困户、专合社、政府部门、村集体四方牵手,共建一种正向的合作机制,使资源效益最大化,这种探索值得肯定和持续关注。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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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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