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林业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55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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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林业厅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林业经济工作。

      12.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业厅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深入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是持续发力深度贫困县精准脱贫、确保林区同步全面小康的攻坚之年,2018年的主要目标是:完成营造林1000万亩,新增森林面积582万亩、森林蓄积1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0.8个百分点,实现林业总产值3600亿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1‰、3‰以内,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85%以上。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完善发展思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工作理念,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林业服务决胜全面小康的责任担当。针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加强四川林业再认识、再思考、再出发,进一步完善全省林业发展思路,进一步找准林业服务全国全省大局、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切入点、落脚点,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需求贡献更大林业力量。

      2.持续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着力筑牢生态屏障。积极拓展造林绿化空间,补齐生态建设短板,为实现“十三五”生态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一是提速绿化全川保增量。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实施一批国家、省及地方性造林绿化工程。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造林,推动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绿化。二是加强森林经营提质量。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提高公益林建设质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地修复和低效林改造,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森林健康。三是强化生态治理补短板。加快推进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川西南石漠化治理、干旱半干旱地区治理,抓好矿山迹地、工程创面、灾损区域等地植被恢复。推进20个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示范引领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四是促进生态宜居建家园。大力推进身边增绿,加强城区、城郊、乡村绿化,优化人居环境绿地布局。推动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绿化美化,建设生态宜居乡村。五是加快九寨沟地震灾区生态修复。落实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专项实施方案牵头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聚力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着力抓实脱贫攻坚。坚持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倾心倾力扶持农村脱贫。一是优化生态扶贫联结机制。牵头编制生态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任务,抓好扶贫项目实施。开发巡山护林、湿地管护等公益岗位,发展一批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将财政资金安排的营造林任务通过议标方式落实到合作社,促进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建设增加收入。二是加强贫困地区产业扶持。突出抓好“四大片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特色富民产业基地建设。围绕建基地、推技术、做示范、育能人、训骨干,在贫困地区开展林业科技支撑与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林业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培育林业科技扶贫示范村,培养技术骨干(土专家)。三是加快改善林区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林区道路、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健全信息、政策、营销等生产服务,提升林区发展条件。

      4.调整优化林产品供给结构,着力促进三产融合发展。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林业产业发展短板,突出“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重点难点,加快优质经济产品、生态产品生产,持续壮大林业经济。一是提升基地建设质量。推进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强化“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基地建设,出台“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基地”评定办法和扶持政策。二是加强林业产业示范。推进新一轮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公布新一批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名单,认定一批现代林业重点县和木本油料重点县。三是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涉林经营主体依托产业基地发展森林体验、森林教育、健康养老、休闲观光、创意林业。推进“互联网+林业产业”工程,引导涉林经营主体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发展多种模式的电子商务。四是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国家和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和省级示范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力度。开展现代青年林场主培养、林业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五是打造林产品品牌。围绕“花椒、竹、木本油料”三大产业开展品牌打造,着力培育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品牌,探索打造川字号核桃区域性公用品牌。

      5.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着力破解林业发展难题。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着力破解发展瓶颈,盘活要素资源,提升发展质量。一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抓好试验示范区建设,创新集体林地经营机制,完善和推广股份制合作社经验,通过林地(木)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托管、代管等方式,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坚持公益导向、生态优先,全面完成国有林场各项主体改革任务,完成省级评估验收。全面启动国有林区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激发国有林场林区发展活力。三是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启动各专项规划编制,完善有利于试点工作的政策体系。启动公园边界打桩定标工作,确定勘界、形成图集。四是推进科技创新应用。优化科技评价机制,强化协同创新机制,落实科技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6.依法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着力守住生态红线。积极落实依法治林,推进林业立法、普法、执法和监督,依法保护各类林业资源。一是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快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二是加强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扎实推动林业自然保护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三是加强林业防灾减灾。全面贯彻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强化灾害风险管控。四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破解基层森林公安经费、人员、车辆保障、技术鉴定等难题。组织开展“飓风1号”“一区两园整治打击”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平安林区创建和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切实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7.切实增强林业支撑保障能力,着力提升发展水平。持续改善林业建设的物质装备条件,优化内外发展环境,提升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组织实施中央投资和省级投资项目,督导各地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用好“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完善“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加强林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利用,加快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大信息化应用推广力度,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林业信息化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对外宣传与交流合作。强化与各大主流媒体合作力度,策划开展天保工程20周年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四川林业影响力和美誉度。加强国际省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林业行动,强化国际先进智力先引先试,做好日本、以色列、德国、哥斯达黎加等多双边国际合作,提升信息互联、技术共享、协作共治水平。

      8.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鲜明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各级班子建设,强化干部日常管理考核,扎实开展林业教育培训,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不断建强人才队伍。二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六个一”主题党日系列活动,推动“五好党支部”创建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抓实党建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三是加强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职工政治理论修养,学习和弘扬“塞罕坝”精神,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建立重大林业舆情研判机制和意识形态工作督促考核工作制度。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五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最新规定,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统筹做好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检查考核等工作,避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林业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林业厅机关本级、林业工会委员会、森林公安局、汶川卧龙特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林业信息中心、机关幼儿园、林业工作站、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森林旅游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业中心医院、林木种苗站、林业干部学校、林业调查规划院、林业宣传中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业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林业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90064.30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984.12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直属两个森工企业的国有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费以及省本级列支的全省森林航空消防费未编入2017年初预算,2018年预算编制时已经完成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已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涉及26182万元;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工作安排,依托全省森林航空消防的通用航空飞机,完成全年应急救援抢险等任务,2018年增加省级财政森林航空消防费30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林业厅2018年收入预算9006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857.9万元,占9.8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090.09万元,占63.39%;事业收入21588.42万元,占23.9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80.46万元,占0.53%;其他收入1367.4万元,占1.5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80.03万元,占0.7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林业厅2018年支出预算900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87.28万元,占35.4%;项目支出58177.02万元,占64.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209.5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940.54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直属两个森工企业的国有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费以及省本级列支的全省森林航空消防费未编入2017年初预算,2018年预算编制时已经完成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已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涉及26182万元;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工作安排,依托全省森林航空消防的通用航空飞机,完成全年应急救援抢险等任务,2018年增加省级财政森林航空消防费30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090.0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9.4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9.58万元、教育支出39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146.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0.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809.9万元、农林水支出4187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0.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林业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090.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984.91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直属两个森工企业的国有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费以及省本级列支的全省森林航空消防费未编入2017年初预算,2018年预算编制时已经完成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已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涉及26182万元;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工作安排,依托全省森林航空消防的通用航空飞机,完成全年应急救援抢险等任务,2018年增加省级财政森林航空消防费3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79.58万元,占0.66%;教育支出390.6万元,占0.68%;科学技术支出2605.44万元,占4.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32万元,占6.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0.53万元,占3.28%;节能环保支出5809.9万元,占10.18%;农林水支出40298.57万元,占70.59%;住房保障支出1750.15万元,占3.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79.5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0.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及举办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提高单位及行业系统职工依法行政、尽责履职能力。

      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3.97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科学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4.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大规模绿化全川、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查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支出,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

      5.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1.47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技术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6.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8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干旱河谷抗旱树种岷江柏优质种质资源筛选与收集,四川鼩鼹亚科物种多样性及成因(重点)研究,提升林业科技应用技术水平。

      7.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保护、林业资源平台建设,森林和湿地重点实验室运行,特色经济树种研究与培训示范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支出,提升林业科技研究与推广水平。

      8.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森林碳汇技术与示范推广方面的支出,助推贫困地区脱贫。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0.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38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代列的直属企业离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494.33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01.1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直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9.99万元,主要用于“630”人员补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792.68万元,主要用于对直属行业医院的补助支出,保障行业医院的正常运转。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57.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28.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8.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2018年预算数为660万元,主要用于两个直属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49.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确保森工企业职工稳定。

      20.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补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建设标准化管护站点支出。

      21.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947.2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2.农林水(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64.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支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3.农林水(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6086.4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5.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44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2018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良种繁育、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7.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8842.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8.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森林资源清查、监测及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9.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8年预算数为630.2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公益林的有效管护。

      30.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1.农林水(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38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及动植物资源调查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47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执法与监督、办理涉林案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3.农林水(类)林业(款)防沙治沙(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防沙治沙成效监测分析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质量安全(项)2018年预算数为444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及日常检测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5.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0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省级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18年预算数为80.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7.农林水(类)林业(款)信息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8.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8年预算数为5847.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0.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89.2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其他林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科技扶贫等方面的支出,为林业行业开展脱贫攻坚提供科技支撑。

      4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372.6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4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377.4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部分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394.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3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5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0.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4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4.0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7次,8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香港四川推介活动团,配合省政府香港活动周活动,在香港海洋公园举办“四川自然保护周”活动,召开川港生态及野生动物保护合作年度会议,深化与香港以大熊猫保护为基础的野生动物及绿色发展合作;乡村参与式森林资源管理合作交流团,赴南非、肯尼亚与肯尼亚林务局、南非克鲁格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等部门讨论在森林依赖型社区生计替代,自然保护教育与生态旅游实践,社区林业等领域的年度工作计划;森林可持续经营合作交流,赴德国、瑞典学习欧洲近自然林森林经营理念,提升我省森林经营方案的科学化编制水平;森林自然教育发展合作交流,以中德、中芬大熊猫科研合作为基础,交流四川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模式,学习德国、芬兰在森林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包括教育区域设计、出版物发行、宣教活动组织等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和环境教育方面的做法与经验;林业改革与林业可持续发展合作交流,赴哥斯达黎加、巴西,落实省领导出访达成的合作共识,发挥我省竹产业优势,搭建竹产业发展合作平台,磋商竹产业培育、加工技术及人才合作交流模式及工作计划;国家公园管理与农业发展合作交流,派员赴美国、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参加省领导重要出访活动,推进混林农业、国家公园管理交流合作,具体落实四川省与哥斯达黎加圣何塞市双边合作协议相关内容,洽谈双方竹栽培和产业发展合作技术支持等具体事项;日本山梨县松材线虫与森林健康研修,根据四川省与日本山梨县达成的关于加强林业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协议,派员赴日本开展松材线虫防治技术研修。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21%。主要原因是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面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林业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博览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4.58%。主要原因是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车辆保有量有所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4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37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07万元,用于6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顺利开展林业工作及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种苗管理、林业检疫、森林公安执法执勤、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救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林业厅下属林业厅机关、林业工会、森林公安局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木种苗站、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等7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5.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1万元,增长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林业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19.2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设备,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及维修,森林资源清查移动终端,林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林业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490万元,购置“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一套275万元,“万能力学实验机、沙发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等林产品质检设备”1套215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林业厅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地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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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林业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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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林业厅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55分
  • 来源: 林业厅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林业厅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林业经济工作。

      12.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林业厅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深入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是持续发力深度贫困县精准脱贫、确保林区同步全面小康的攻坚之年,2018年的主要目标是:完成营造林1000万亩,新增森林面积582万亩、森林蓄积1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0.8个百分点,实现林业总产值3600亿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1‰、3‰以内,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85%以上。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完善发展思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工作理念,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林业服务决胜全面小康的责任担当。针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加强四川林业再认识、再思考、再出发,进一步完善全省林业发展思路,进一步找准林业服务全国全省大局、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切入点、落脚点,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需求贡献更大林业力量。

      2.持续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着力筑牢生态屏障。积极拓展造林绿化空间,补齐生态建设短板,为实现“十三五”生态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一是提速绿化全川保增量。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实施一批国家、省及地方性造林绿化工程。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造林,推动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绿化。二是加强森林经营提质量。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提高公益林建设质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加快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地修复和低效林改造,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森林健康。三是强化生态治理补短板。加快推进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川西南石漠化治理、干旱半干旱地区治理,抓好矿山迹地、工程创面、灾损区域等地植被恢复。推进20个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屏障重点县建设,示范引领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四是促进生态宜居建家园。大力推进身边增绿,加强城区、城郊、乡村绿化,优化人居环境绿地布局。推动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绿化美化,建设生态宜居乡村。五是加快九寨沟地震灾区生态修复。落实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专项实施方案牵头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聚力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着力抓实脱贫攻坚。坚持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倾心倾力扶持农村脱贫。一是优化生态扶贫联结机制。牵头编制生态扶贫专项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任务,抓好扶贫项目实施。开发巡山护林、湿地管护等公益岗位,发展一批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将财政资金安排的营造林任务通过议标方式落实到合作社,促进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建设增加收入。二是加强贫困地区产业扶持。突出抓好“四大片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特色富民产业基地建设。围绕建基地、推技术、做示范、育能人、训骨干,在贫困地区开展林业科技支撑与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林业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培育林业科技扶贫示范村,培养技术骨干(土专家)。三是加快改善林区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林区道路、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健全信息、政策、营销等生产服务,提升林区发展条件。

      4.调整优化林产品供给结构,着力促进三产融合发展。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林业产业发展短板,突出“建基地、创品牌、搞加工”重点难点,加快优质经济产品、生态产品生产,持续壮大林业经济。一是提升基地建设质量。推进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强化“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基地建设,出台“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基地”评定办法和扶持政策。二是加强林业产业示范。推进新一轮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公布新一批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名单,认定一批现代林业重点县和木本油料重点县。三是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涉林经营主体依托产业基地发展森林体验、森林教育、健康养老、休闲观光、创意林业。推进“互联网+林业产业”工程,引导涉林经营主体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发展多种模式的电子商务。四是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国家和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和省级示范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力度。开展现代青年林场主培养、林业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五是打造林产品品牌。围绕“花椒、竹、木本油料”三大产业开展品牌打造,着力培育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的产品品牌,探索打造川字号核桃区域性公用品牌。

      5.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着力破解林业发展难题。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着力破解发展瓶颈,盘活要素资源,提升发展质量。一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抓好试验示范区建设,创新集体林地经营机制,完善和推广股份制合作社经验,通过林地(木)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托管、代管等方式,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坚持公益导向、生态优先,全面完成国有林场各项主体改革任务,完成省级评估验收。全面启动国有林区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激发国有林场林区发展活力。三是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启动各专项规划编制,完善有利于试点工作的政策体系。启动公园边界打桩定标工作,确定勘界、形成图集。四是推进科技创新应用。优化科技评价机制,强化协同创新机制,落实科技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6.依法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着力守住生态红线。积极落实依法治林,推进林业立法、普法、执法和监督,依法保护各类林业资源。一是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快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二是加强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扎实推动林业自然保护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三是加强林业防灾减灾。全面贯彻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要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强化灾害风险管控。四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破解基层森林公安经费、人员、车辆保障、技术鉴定等难题。组织开展“飓风1号”“一区两园整治打击”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平安林区创建和法治森林公安建设,切实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7.切实增强林业支撑保障能力,着力提升发展水平。持续改善林业建设的物质装备条件,优化内外发展环境,提升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组织实施中央投资和省级投资项目,督导各地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用好“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完善“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加强林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利用,加快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大信息化应用推广力度,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林业信息化向纵深发展。三是加强对外宣传与交流合作。强化与各大主流媒体合作力度,策划开展天保工程20周年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四川林业影响力和美誉度。加强国际省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林业行动,强化国际先进智力先引先试,做好日本、以色列、德国、哥斯达黎加等多双边国际合作,提升信息互联、技术共享、协作共治水平。

      8.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一步转变作风,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鲜明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各级班子建设,强化干部日常管理考核,扎实开展林业教育培训,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不断建强人才队伍。二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六个一”主题党日系列活动,推动“五好党支部”创建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抓实党建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三是加强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职工政治理论修养,学习和弘扬“塞罕坝”精神,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建立重大林业舆情研判机制和意识形态工作督促考核工作制度。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五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最新规定,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统筹做好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检查考核等工作,避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林业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林业厅机关本级、林业工会委员会、森林公安局、汶川卧龙特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林业信息中心、机关幼儿园、林业工作站、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森林旅游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业中心医院、林木种苗站、林业干部学校、林业调查规划院、林业宣传中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业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林业厅2018年收支总预算90064.30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984.12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直属两个森工企业的国有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费以及省本级列支的全省森林航空消防费未编入2017年初预算,2018年预算编制时已经完成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已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涉及26182万元;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工作安排,依托全省森林航空消防的通用航空飞机,完成全年应急救援抢险等任务,2018年增加省级财政森林航空消防费30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林业厅2018年收入预算9006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857.9万元,占9.8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090.09万元,占63.39%;事业收入21588.42万元,占23.9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80.46万元,占0.53%;其他收入1367.4万元,占1.5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80.03万元,占0.7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林业厅2018年支出预算900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87.28万元,占35.4%;项目支出58177.02万元,占64.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209.5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940.54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直属两个森工企业的国有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费以及省本级列支的全省森林航空消防费未编入2017年初预算,2018年预算编制时已经完成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已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涉及26182万元;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工作安排,依托全省森林航空消防的通用航空飞机,完成全年应急救援抢险等任务,2018年增加省级财政森林航空消防费30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090.0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9.4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9.58万元、教育支出39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146.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0.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809.9万元、农林水支出4187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0.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林业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090.0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984.91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直属两个森工企业的国有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费以及省本级列支的全省森林航空消防费未编入2017年初预算,2018年预算编制时已经完成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已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涉及26182万元;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工作安排,依托全省森林航空消防的通用航空飞机,完成全年应急救援抢险等任务,2018年增加省级财政森林航空消防费3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79.58万元,占0.66%;教育支出390.6万元,占0.68%;科学技术支出2605.44万元,占4.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32万元,占6.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0.53万元,占3.28%;节能环保支出5809.9万元,占10.18%;农林水支出40298.57万元,占70.59%;住房保障支出1750.15万元,占3.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79.5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0.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及举办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提高单位及行业系统职工依法行政、尽责履职能力。

      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3.97万元,主要用于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科学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4.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大规模绿化全川、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查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支出,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

      5.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1.47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究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方面基本支出,保障技术研究机构的正常运行。

      6.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8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干旱河谷抗旱树种岷江柏优质种质资源筛选与收集,四川鼩鼹亚科物种多样性及成因(重点)研究,提升林业科技应用技术水平。

      7.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保护、林业资源平台建设,森林和湿地重点实验室运行,特色经济树种研究与培训示范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支出,提升林业科技研究与推广水平。

      8.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森林碳汇技术与示范推广方面的支出,助推贫困地区脱贫。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0.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38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代列的直属企业离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保障离休人员待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494.33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01.1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直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9.99万元,主要用于“630”人员补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行业医院(项)2018年预算数为792.68万元,主要用于对直属行业医院的补助支出,保障行业医院的正常运转。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57.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28.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8.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2018年预算数为660万元,主要用于两个直属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49.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确保森工企业职工稳定。

      20.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补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建设标准化管护站点支出。

      21.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947.2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2.农林水(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64.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直属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保障日常运转的项目支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3.农林水(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89.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6086.4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及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5.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2018年预算数为44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森工企业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2018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良种繁育、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7.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8842.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8.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森林资源清查、监测及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29.农林水(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8年预算数为630.2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公益林的有效管护。

      30.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区日常管理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1.农林水(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38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日常工作及动植物资源调查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2.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47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执法与监督、办理涉林案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3.农林水(类)林业(款)防沙治沙(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防沙治沙成效监测分析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质量安全(项)2018年预算数为444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及日常检测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5.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0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省级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2018年预算数为80.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7.农林水(类)林业(款)信息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8.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3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8年预算数为5847.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0.农林水(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89.2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其他林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林业科技扶贫等方面的支出,为林业行业开展脱贫攻坚提供科技支撑。

      4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372.6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4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377.4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部分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保障职工待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394.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3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5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0.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4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4.0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7次,8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香港四川推介活动团,配合省政府香港活动周活动,在香港海洋公园举办“四川自然保护周”活动,召开川港生态及野生动物保护合作年度会议,深化与香港以大熊猫保护为基础的野生动物及绿色发展合作;乡村参与式森林资源管理合作交流团,赴南非、肯尼亚与肯尼亚林务局、南非克鲁格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等部门讨论在森林依赖型社区生计替代,自然保护教育与生态旅游实践,社区林业等领域的年度工作计划;森林可持续经营合作交流,赴德国、瑞典学习欧洲近自然林森林经营理念,提升我省森林经营方案的科学化编制水平;森林自然教育发展合作交流,以中德、中芬大熊猫科研合作为基础,交流四川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模式,学习德国、芬兰在森林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包括教育区域设计、出版物发行、宣教活动组织等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和环境教育方面的做法与经验;林业改革与林业可持续发展合作交流,赴哥斯达黎加、巴西,落实省领导出访达成的合作共识,发挥我省竹产业优势,搭建竹产业发展合作平台,磋商竹产业培育、加工技术及人才合作交流模式及工作计划;国家公园管理与农业发展合作交流,派员赴美国、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参加省领导重要出访活动,推进混林农业、国家公园管理交流合作,具体落实四川省与哥斯达黎加圣何塞市双边合作协议相关内容,洽谈双方竹栽培和产业发展合作技术支持等具体事项;日本山梨县松材线虫与森林健康研修,根据四川省与日本山梨县达成的关于加强林业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协议,派员赴日本开展松材线虫防治技术研修。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21%。主要原因是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面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林业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博览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4.58%。主要原因是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车辆保有量有所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4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37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07万元,用于6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顺利开展林业工作及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种苗管理、林业检疫、森林公安执法执勤、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救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厅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林业厅下属林业厅机关、林业工会、森林公安局等3家行政单位以及森林病虫检疫总站、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站、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林木种苗站、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等7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5.4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1万元,增长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林业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19.2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般办公设备,公务用车保险、加油及维修,森林资源清查移动终端,林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林业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490万元,购置“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一套275万元,“万能力学实验机、沙发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等林产品质检设备”1套215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林业厅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地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林业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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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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