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省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省委政法委是省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改革,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或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省委政法委2018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抵御“颜色革命”,深化藏区反分裂维稳斗争;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统筹强化政法智能化建设,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领全省政法系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委政法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省委政法委机关、四川省政法研究所、四川省法学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9.02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54.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47.54万元、教育支出3.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31万元。省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4173.0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82.43万元,主要是“平安四川”APP研发、政法新媒体平台建设、综治雪亮工程推广及综治中心运维。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4173.02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54.00万元,占1.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9.02万元,占98.7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417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12万元,占44.98%;项目支出2295.90万元,占55.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73.0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82.43万元,主要是“平安四川”APP研发、政法新媒体平台建设、综治雪亮工程推广及综治中心运维支出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19.02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54.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47.54万元、教育支出3.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19.0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28.43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四川”APP研发、政法新媒体平台建设、综治雪亮工程推广及综治中心运维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593.54万元,占87.24%;教育支出3.20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3万元,占4.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84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205.31万元,占4.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19.0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593.54万元,教育支出3.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31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351.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41.9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专项工作支出,有序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铁路护路以及见义勇为等重点工作。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3.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进修及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1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津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6.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4.71万元,主要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0.6万元,主要用于个人住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7.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0.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2.47万元、津贴补贴562.33万元、奖金33.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73万元、离休费14.76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1万元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万元。
公用经费38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68万元、印刷费7.5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13.00万元、邮电费33.30万元、差旅费5.24万元、维修(护)费20.00万元、租赁费30.60万元、会议费50.00万元、培训费3.20万元、劳务费37.00万元、工会经费25.79万元、福利费12.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97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严格出国计划审批,严控出国(境)团组及人数。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3人。出国(境)团组具体出访内容及计划完成目标将根据相关部门安排确定。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大力压缩接待支出,严控各类接待、学习考察及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0.4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严格公务车管理和使用。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2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市内外出行、机要文件交换、政法工作调研、作风巡查、维稳应急处突和重大节日、敏感时段安保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委政法委及下属省委政法委机关、四川省法学会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政法研究所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6.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80万元,减少1.7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91.6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车油费、办公设备以及印刷和会议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委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委政法委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有序开展反恐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以及见义勇为等重点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比例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4.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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