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工程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发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市(州)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全省200万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400人。
5.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建设298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8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计划安排118.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5亿元,省级安排8.9亿元,市、县安排25亿元。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计划安排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亿元,市、县安排3亿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34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47.08亿元,省级安排54.23亿元,市、县安排39.49亿元。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5.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计划安排0.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01亿元,市、县安排0.59亿元。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计划安排6.3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15亿元,市、县安排3.2亿元。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2亿元,省级安排0.14亿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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