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助学工程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市、区)18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非民族地区2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学生“一补”。在义务教育“三免”基础上,为12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35万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76万名中职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2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37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20万名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36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3.9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4.8万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资助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2.5万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人;资助业余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2000名。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33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解决28万名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1200名教师到“三区”支教,为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项目资金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3.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1.1亿元,市、县安排1.4亿元。
2.义务教育学生“一补”。计划安排1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市、县安排3.6亿元。
3.职业教育。计划安排14.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5亿元,省级安排2.9亿元,市、县安排0.8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32.4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14亿元,省级安排6.69亿元,市、县安排3.62亿元。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25.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91亿元,省级安排5.43亿元,市、县安排2.74亿元。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计划省级安排0.56亿元。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24亿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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