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工程
(一)工作目标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015级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劳务品牌培训5万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1.5万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5万人。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49万人。
4.促进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8%。
(二)项目资金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计划安排26.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0亿元,省级安排6.37亿元。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15亿元。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计划安排0.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2亿元,市、县安排0.3亿元。
4.促进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12亿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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