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有形之手”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了哪些法规
陈光志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共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73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05件。其中,突出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川实践,以立法推动和保障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发展。服务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在全国率先制定体现精准扶贫思想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制定或修改村镇供水、农村公路、农村能源等条例。围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着手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足放活市场“无形之手”,规范政府“有形之手”,制定或修改高速公路、酒类管理、政务服务、财政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等方面的法规。(记者 刘佳 刘春华 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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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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