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48号),四川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省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8.组织制定市(州)、省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四川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一年来,全省统计系统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改革创新、砥砺前行,为四川改革发展提供准确统计数据和信息决策服务,全省统计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一)统计工作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全省统计系统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加强党的建设。一是着力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部门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能,统筹推进统计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去年省局以党组文件向省委报告统计工作13次,省政府常务会听取统计工作汇报2次。党组书记带头落实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统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时,省局党组把深化统计体制改革、脱贫攻坚、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马尔康市脱贫攻坚规划指导、蹲点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得到尹力省长的充分肯定。广安市统计工作党政同责,各明确1位市领导分管统计工作。二是着力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坚持党建工作“系统抓、抓系统”,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干部谈心谈话,省局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会15次。出台了《关于提高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的实施办法》、《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省局主要领导先后与2/3的市州局长交心谈心,与班子成员一起深入全局23个处室与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了2轮全覆盖的谈心谈话;在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又与局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处室、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了廉洁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三是着力党风廉洁建设。出台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层层签订廉洁责任书,对党风廉洁建设和统计政风行风测评连续排名靠后的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或书面约谈。建立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梳理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105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00余条。四是着力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履职保护、绩效考核、创新激励、责任追究”机制,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开展内设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并纳入目标考核。主动接受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局专项巡视,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推进人财物数专项整治、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专项活动、党风廉洁建设和政风行风专项测评,得到省纪委和省委第三巡视组的充分肯定。
(二)统计理念突出转型发展思维。全省统计系统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统计转型发展思维。一是全面实施“186”统计工作主线。各地认真落实全省 “186”统计工作主线,加快构建 “一个体系”,坚定实施“八大路径”,努力实现“六个提升”,及时跟进省局部署的重点工作,把握住精神实质,领会了核心要义,确保了全省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全面坚守“四个坚定”工作原则。各地始终按照坚定客观反映发展不松劲、坚定服务发展目标不动摇、坚定做好统计工作不懈怠、坚定推进统计改革不畏难的工作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勇于担当担责,全面推进统计事业发展。三是全面落实统计“三转”工作要求。各地认真落实转观念、转作风、转方式的工作要求,以主动思考、激情高昂的精神状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以勇于探索、创新机制的工作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普查调查重点工作。各地统筹规划农业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国家农业普查在川试点和省级试点,省政府及时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公告》,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农业普查督查工作。有序推进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目标任务监测预警等统计服务,GDP核算、服务业、“三新”统计、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等统计改革,人口人才住户、城市商业综合体、“四众”与企业创新、社情民意等专项调查及常规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开展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这一系列部署是新发展理念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化,已转化为各地推动统计转型发展的实际行动。
(三)依法治统突出数据质量管控。全省统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央、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是严肃统计工作纪律。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王东明书记批示指出:坚决防止数字造假,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抓住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川委办〔2016〕30号),省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省局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通知》并制定了《全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方案》。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批示精神,纷纷出台相应文件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领导批示、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在全省各地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眉山市两办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二是严把数据质量关口。各地建立完善了《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再造统计数据管理流程。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专业具体抓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健全了依法管理、专业负责、上下联动的数据公开透明评审机制。增强了统计数据匹配性、协调性和支撑性。三是严格统计督促检查。各地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开展督查督办。完成针对川委办〔2016〕30号文件、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农业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改革创新推进等督促检查工作。四是严厉统计执法检查。各地认真落实统计约谈和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去年全省执法检查调查对象4132余户,立案115件,通报曝光统计违法案件14件,约谈市县主要领导11次,依法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4户。泸州市对企业统计基础较差和数据异动的企业、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拍摄制作了《拒报普查资料遭处罚》普法情景剧。
(四)统计服务突出精细精准发力。全省统计系统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大势,加强分析研究,服务宏观决策。一是主动开展经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预警。做实天府新区、芦山地震灾区、县域经济等区域跟踪监测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就业失业、民营经济、民间投资等行业领域统计监测。成都市定期开展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交通先行、立体优城、文化创意等统计监测。二是主动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各地紧紧围绕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判并提出建议意见。全省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持续向好,转方式调结构取得新进展,2016年全省GDP总量预计将超过3.2万亿元,增长7.5%左右,超额完成年度预期目标0.5个百分点,预计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特别是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四川的经济结构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一、二、三次产业结构转变为12.7:43.2:44.1,首次变为了三、二、一的结构。三是主动推行统计预测预警订单服务。针对2016年月(季)年度经济运行及2017年目标任务安排和“十三五”用水双控目标情况,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预测预警建议报告,并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省局在民间投资、工业行业、脱贫攻坚等领域的建议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给予高度评价。去年省局立项研究四川经济结构性改革系列项目37项,编发统计分析报告等220余篇、两办采用信息230余条次,省领导对统计工作批示70余篇次,省两办采用省局信息名列省直部门第1位。各市州两办采用统计信息1600余条次,内江市两办采用统计信息220余条次,采用率达77%。四是主动汇集民情民意服务决策需求。开展党风廉洁建设、政风行风、平安建设及群众安全感、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等调查项目46个,样本量35万个,形成调查报告100余篇,多个调查项目成为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品牌产品。攀枝花市开展软环境暨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并获主要领导批示。五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服务公众需求。改进统计宣传,主动政务公开,解读统计数据,服务公众需求,回应社会关注,定期召开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危机应对。《四川省情》连续多年走进全国全省“两会”,通过四川统计内外网和统计官方微博微信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3万余条,四川统计外网浏览量达380余万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570余条。
(五)统计改革突出创新引领发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与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领域统计改革进程加快。一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国家局召开的《统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会议精神。省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深改组会议和国家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省局成立了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举办了市州及部分县市区统计局长培训班,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央深改组会议和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报告》,尹力省长、王宁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资阳市把《统计法》列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二是着力新经济统计改革。积极推进GDP核算、投资、服务业、“三新”统计及大数据建设等统计改革。在国家局批复同意四川开展新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发出了《关于开展新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省局出台《全面加强统计改革落实的工作方案》等统计改革创新“四大方案”。国家局宁吉喆局长来川调研时对四川“三新”统计等改革创新给予极大关注与充分肯定,尹力省长、王宁常务副省长对此也提出明确要求并作出批示。绵阳市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要点并建立统计改革任务台账。三是拓宽统计监测领域。探索建立完善了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一带一路”、藏区工作统计、绿色发展等统计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甘孜州建立了《旅游发展对农民增收贡献调查报表制度》和《涉旅服务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四是拓展统计调查方法。积极探索利用抽样调查和大数据方法,不断优化完善工业品、农业和粮食、服务业及“三新”统计、境外投资、电子商务、重点产业等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工作体系。五是加快数据平台建设。印发了《 “十三五”四川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着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省局承担的《省政府经济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已初步建成,“数据四川”和OA办公移动平台正式上线。
(六)统计管理突出制度机制建设。全省统计系统狠抓基层基础建设,统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一是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出台了《四川省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四川省县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四川省统计系统视频会议室建设指导意见》。二是部门统计方面。出台了《四川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四川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服务指南》、《部门共享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省直部门统计规范性建设自查工作。省卫计委在卫计系统开展了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统计技能大比武等活动。三是作风建设方面。各地严守党的“六大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加强人财物数监管,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四是制度建设方面。近一年来,省局在制度规范、机制保障、部门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统计法治、统计改革等方面,制定完善了近300项工作制度办法、机制措施,着力解决发展中的难题。五是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统计人才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德阳、自贡、泸州等市统计部门纷纷增加编制、增配副局长或总经济师。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统计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1927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50.47万元,占99.35%;其他收入125.75万元,占0.65%。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8500.37万元增长78.88%,变动主要原因是:1.为保障我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省发改委安排我局专项资金4067万元,用于PDA等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的购置;2.省级部门开展了公务员调资和缴存养老金清算工作,财政部门相应追加了人员经费预算。
2016年省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1775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5.91万元,占20.65%;项目支出14089.69万元,占79. 35%。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6732.26万元,增长61.07 %,变动主要原因是:1.为保障我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省发改委安排我局专项资金4067万元,用于PDA等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的购置;2.省级部门开展了公务员调资和缴存养老金清算工作,财政部门追加了预算,省统计局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015年、2016年省统计局本年支出对比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209.6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131.13万元,增长73.4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4.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8%。与2015年相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555.03万元,增长59.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4.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43.22万元,占93.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85万元,占3.92%;医疗卫生支出200.74万元,占1.18%;住房保障支出298.56万元,占1.9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2016年决算数为16343.22万元,完成预算89.19%。其中:
(1)、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256.69万元,完成预算99.74%。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9万元,完成预算100%。
(3)、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23.47万元,完成预算93.94%。原因为: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2016年退休1人,调出1人,相应服务中心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减少。
(4)、信息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723.68万元,完成预算65.44%。原因为:省统计局机关实施的调查单位核查软件开发、统计信息化陈列室建设、CA身份认证系统扩容、统计报表社评实验室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在2016年尚未验收完成,形成预算指标跨年支付结转。
(5)、专项统计业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6124.93万元,完成预算87.54%。原因:一是省统计局机关实施的数据共享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在2016年尚未验收完成,形成预算指标跨年支付。二是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部分调查项目的工作方案进行了调整,当年支出减少。
(6)、统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406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专项普查活动(项)2016年决算数为2411.18万元,完成预算82.01%。原因为:省统计局机关用于农普数据处理设备购置和教材及宣传画印刷的政采项目尚未实施完成,形成预算指标跨年支付结转。
(8)、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26.41万元,完成预算94.65%。原因为: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因人员变动,导致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产生结余。
(9)、其他统计信息事务(项)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505.27万元,完成预算81.29%。原因为:省统计局下属服务中心和科研所加强经费管理,倡导厉行节约,项目支出产生结余。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671.85万元,完成预算96.06%。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6年决算数为622.55万元,完成预算95.81%。其中:
①、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70万元,完成预算100%。
②、未归口管理的行踪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22.37万元,完成预算98.58%。
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65.74万元,完成预算92.20%。
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2.74万元,,完成预算99.69%。
(2)、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44.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56 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16年决算数为200.74万元,完成预算98.84%。其中:
(1)、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7.81万元,完成预算78.1%。原因为省统计局科研所对部分科研课题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进行了调整,当年支出减少。
(2)、医疗保障(款)2016年决算数为192.93万元,完成预算99.92%。其中:
①、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33.65万元,完成预算99.89%。
②、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1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6年决算数为298.56万元,完成预算98.52%。其中:
(1)、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数为196.98万元,完成预算97.78%。
(2)、购房补贴(项)决算数为10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5.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3.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印刷费、手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6.28万元,完成预算7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9.96万元,完成预算94.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5万元,完成预算16.1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1.90万元,下降57.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1.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8.66万元,下降6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1万元,下降43.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1、2015年局机关1人次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工作安排因故延期,只支出手续费0.14万元;2016年局机关3人次因公出国(境),支出出国费11.90万元,因此出国费产生较大增幅;2、2016年省统计局机关和普查中心实施了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相比2015年减少22辆,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3、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倡导厉行节约,接待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12.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96万元,占8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5万元,占6.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1.9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3人。开支内容包括:
单位主要负责人配合省委领导出访俄罗斯,全面推介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投资环境及十三五规划情况;务实推进省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署的《建立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委省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与俄罗斯、罗马尼亚和白俄罗斯的实质性合作等工作。
开展双边性质的统计交流及合作。主要包括参加国家局与德国统计局合作开展的就业统计项目研讨。
境外业务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局组织的在英国开展的能源消费与气候变化统计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9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统计基层工作调研,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实施统计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395人,共计支出6.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国家统计局领导调研等19批次、128人,2.88万元;开展各类统计调查项目的业务调研、专业培训、数据评估等接待工作30批次、133人,1.97万元,;省内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24批次、118人,1.24万元;参与第十六届西博会对口接待上海市政府代表团1批次、16人,共计0.3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25万元,比2015年增加176.45万元,增长50.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46.2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三农普移动数据采集设备,搭建数据处理平台;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9.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购买物业管理服务、派遣劳务、普查物资印刷以及培训和会议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统计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0个,涉及财政资金13798.3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四川省统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四川省统计局机关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四川省统计局机关及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四川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四川省统计局为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的平台建设等采购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四川省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四川省统计局在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等方面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四川省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四川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所开支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四川省统计局开展的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四川省统计局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开支;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疫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