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检察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保障发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依法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体信访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立足职能参与精准扶贫,促进共享发展,保障绿色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全年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37人,起诉3,396人;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犯罪711人,起诉1,442人;查办惠农扶贫资金领域犯罪723人,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60人。
2.保障民生,惩治犯罪推进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严防冤假错案。全年批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19人,起诉10,263人;批捕涉毒犯罪9,310人,起诉10,085人。批捕故意杀人、绑架、盗抢等暴力犯罪16,078人,起诉20,217人;批捕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8人,起诉19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397人,非羁押直接起诉1,904人,封存1,126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批捕强奸、猥亵妇女等犯罪807人,起诉1,149人;批捕恶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5人,起诉99人;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2,440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切实维护法制环境。
3.反腐倡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214人,为国家挽回损失3.06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1,133人,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135人(含厅级20人),查办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570人,查办 “蝇贪”、“蚁贪” 490人,查办行贿犯罪239人,查办安全事故渎职犯罪41人。强化同步预防和腐败源头治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197件,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316份,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2万余次,建成34个预防教育基地,接待2.2万余人次。
4.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2件,纠正不当立案539件,纠正侦查违法1,867件,追捕798人,追诉3,382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956人,抗诉刑事裁判423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763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及不当行为3,893件。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3,513件,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举报14,894件,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59件。定期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举报申诉、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投诉平台,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29件。
5.深化改革,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细化工作任务,逐步在全省全面推开,择优遴选检察官4,661名,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认定追究制度,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健全命案、重特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案件事实、证据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证据不足的1,22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65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11,748次、量刑建议9,263次,申请通知证人等相关人员出庭1,178件次。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分别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四川检察官学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下属基层预算单位3个,分别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6,51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08.12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5.16万元,占0.02%。2016年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5922.60万元,增长28.76%,增长的原因主要为工资结构调整、养老保险改革等事项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大幅增加,以及远程提讯系统建设项目、四川省铁路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较大项目实施导致项目经费收入增幅较大。
2016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8,14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0.61万元,占48.79%;项目支出14,413.23万元,占51.21%。2016年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5293.35万元,增长率为23.1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调整、养老保险改革等事项影响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增加,以及远程提讯系统建设项目、四川省铁路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较大项目实施导致项目支出增幅较大。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270.8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长3,514.67万元,增长14.2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38.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19.90万元,增长23.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38.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364.35万元,占86.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9.47万元,占7.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9.42万元,占2.5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1,057.44元,占3.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9,697.83万元,完成预算99.45%,预决算基本持平。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283.13万元,完成预算50.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四川省铁路检察院业务用房尚在主体建设之中,配套安排的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未能执行;另外司法救助经费和远程提讯系统建设等项目部分预算未能执行。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08.26万元,完成预算94.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实际需求小于预算,个别公用经费预算未能执行。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2016年决算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2016年决算数为84.50万元,完成预算93.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司法救助经费预算未能执行。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53.58万元,完成预算82.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实际需求小于预算。
8. 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629.04万元,完成预算11.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四川省铁路检察院业务用房尚处于主体建设过程中,该项目部分基建预算未能执行。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818.46万元,完成预算99.02%,预决算基本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84.40万元,完成预算91.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支出小于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70万元,完成预算91.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职业年金实际缴费支出小于预算。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4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35万元,完成预算99.88%,预决算基本持平。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77.30万元,完成预算99.56%,预决算基本持平。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4.28万元,完成预算70.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小于预算。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37.84万元,完成预算99.82%,预决算基本持平。
18.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61.01万元,完成预算98.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费支出小于预算。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296.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1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救济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1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9.81万元,完成预算8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9.25万元,完成预算9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56万元,完成预算71.0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因公出国(境)任务被调整取消以及继续严格控制各项“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62.10万元,增长1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83万元,增长1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26万元,增长31.16%。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出差办案和司改调研任务增加,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费增加,以及接待省外检察机关援藏援彝人员任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9.25万元,占9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56万元,占4.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6万元,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出国(境)8人次。因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被调整取消,当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9.25万元,均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出差、办案、机要文件交换、以及离退休人员和公车实物保障人员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实有公务用车154辆,其中:轿车113辆、越野车23辆、载客汽车17辆、其他类型汽车1辆。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0.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来川办案、调研学习以及省内有关单位接洽工作等公务人员的相关开支。全年共计开展国内公务接待154批次,接待2008人次,无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5.66万元,比2015年增加631.14万元,增长38.61%。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长、社会物价上涨以及支出结构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和专用设备及耗材购置、检察被装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4.99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及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电力设施改造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3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加油、维修养护及保险服务、机关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维护、涉密信息系统及装备更新升级改造、互联网光纤机房及UPS改造等。2016年在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总额为446万元,占全年采购总额的3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实有车辆15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9辆,其他车辆1辆;实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9个,涉及财政资金37,641.6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同时,组织所属二级单位开展了单位预算综合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发现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存在对绩效管理认识不足、评价指标体系有待完善、绩效评价不够深入等问题。对此,我院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科学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完善评价指标,在预算执行中全程跟踪监控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全面实现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检察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反映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除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之外的各类检察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检察机关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