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职能简介
省社保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征缴稽核的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的全面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预算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集中委托管理和中央在川及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业务经办;承担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行业管理移交企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负责省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省社保局将牢牢把握省厅“抓重点、促改革、补短板、防风险”基调,围绕“人社公共服务年”主线,突出重点抓改革落地,规范经办管理,补齐服务短板,增强监管防范风险,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协同,切实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研究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配套办法。启动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经办管理。建立数据交互平台。做好“中人”待遇计发。探索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做好职业年金经办和账户管理。
二是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群众参保登记,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全民参保登记。
三是提升扩面征缴质量。全面实行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缴和稽核。建立基金征缴运行分析制度。建立全省统一征缴基础数据库,开发便捷缴费系统,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费、银行代扣等多种缴费方式。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预存款制度。总结“同舟计划”,推进其他行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四是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待遇调整和发放工作。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查询、养老金到账等权益短信告知服务。探索即时认证,将服务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全省养老待遇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防范养老金欺诈冒领。
五是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及职业年金转移接续、退役军人关系转移和军人职业年金省级统接统转经办规程。升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实现所有转移业务通过系统办理。
六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五险”统一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核查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业务协同办理。努力实现养老、工伤保险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省级集中,推动系统内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探索大数据在业务、监管、服务、决策等方面跨险种、跨领域、跨部门应用。
七是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制定落实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贯彻方案。加大省级统筹调剂力度,保障基金平稳运行。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办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社保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社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省社保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898.7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61.16万元,主要是2017年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社保局2017年收入预算2898.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15.44万元,占28.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3.35万元,占71.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社保局2017年支出预算289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18万元,占50.75%;项目支出1427.61万元,占49.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83.3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60.4万元,主要是2017年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3.35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80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9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社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3.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92.67万元,主要是2017年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98.5万元,占4.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8.96万元,占84.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19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111.7万元,占5.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8.5万元,主要用于:对全省社保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专项经办、公共服务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培训,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提升,更好地执行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经办效率,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581.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支出包括: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省级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督导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推行社会保险费网上缴费;推行“综合柜员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办业务及基金运行监管;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出实地稽核;参保人员档案整理和电子化处理;标准化建设及宣传等。确保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190万人、征收1446亿元,工伤保险参保793万人、征收23.3亿元,生育保险参保690万人、征收15.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031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473亿元,失业保险费征收41亿元。继续保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和社会化发放率100%,核查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达到95%。社保卡代扣代缴及待遇支付应用市(州)启动率达到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7.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83.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0.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1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1.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以及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1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万元。
(一)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来川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兄弟省市来川考察交流等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和驾驶员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支出,保障局机关机要用车和应急用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社保局下属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8.6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61万元,增长1.15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社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22.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四川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本级统一征收信息系统以及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协查认证省级平台运行维护,采购空调、办公家具和公务用车加油、保险以及维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社保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社保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2.17万元。
十、名词解释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有关名词作如下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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