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职能简介
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民开办)是根据1991年,省委五届69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川委办〔1991〕53号),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由省委民族工委主管。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后,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批准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等36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川人发〔2006〕51号)确定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省民开办履行统管四川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统筹监管四川民族地区两项资金项目等职责。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民族地区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稳定的建议意见。
目前,根据四川民族地区两项资金项目“十三五”规划及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参与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等重大民生工程,加强了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力度,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重点实施民族地区农村“四小”(小路、小水、小桥、小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民族地区推进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新村”(简称“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及民族地区文化推进工程等项目,并对项目申报进行复核,对项目组织、公示、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2017年重点工作
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拟安排三州开发资金3130万元,解决民族地区寄宿制学生生活困难问题,为巩固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工程。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新村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建设村内道路、供排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发展种养殖产业和民居旅游服务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等,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为民族地区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树立典型和样板。切实注重以新村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明确要求每个新村要有民族团结教育的阵地,要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容和形式,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日常行为习惯有机结合,努力形成村与村、组与组、邻里之间、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和睦相处的民族大团结浓厚氛围。
民族地区农牧民增收工程。进一步拓宽民族地区农牧民群众增收渠道,切实帮助农牧民群众实现大幅增收。两项资金将立足民族地区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注重把发展与扶贫攻坚紧密结合,大力实施民族地区农牧民增收工程,重点从三个方面下功夫,努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实施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增收项目,做强农牧民增收的产业支撑;二是实施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培育农牧民增收的新亮点;三是实施民族地区农牧民增收创业带头人培训项目,大幅度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
民族地区“四小”工程。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四小”工程的投入范围和项目布局,按照“拾遗补缺、雪中送炭”原则和精准化要求,着眼“择重、择难、择急、择优”,拟重点投向交通、水利等业务部门未纳入规划或资金项目未能覆盖,而农牧民又亟需的项目,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四小工程”集中解决能够解决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整体效益和集中连片效益,着力解决好民族地区群众最急需、最直接、最现实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工程。将继续实施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工程,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语言文字及古籍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一是扶持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实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类产品创作生产帮扶项目。二是扶持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实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古籍文献传承保护项目。三是扶持民族地区公益性基层骨干文艺团队、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民开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办公室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民开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民开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228.06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1%,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民开办2017年收入预算22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0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民开办2017年支出预算22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86万元,占89.39%;项目支出24.2万元,占10.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民开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8.0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1%,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0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28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民开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0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2.8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28万元,占76.86%、教育支出1.5万元,占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9万元,占9.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1万元,占6.49%、住房保障支出15.08万元,占6.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75.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24.2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及维护、公务接待及2名聘用人员相关经费支出等。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参加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及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费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1.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4.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保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5.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开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民开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我办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按照公务接待费有关管理办法用于接待有关部门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到基层调研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开展项目督查工作及处理应急事件用车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开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民开办下属省民开办机关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3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54万元,增长1.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民开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及必要的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民开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民开办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各单位培训支出,提升干部职工各项素质。主要用于各单位培训支出,提升干部职工各项素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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