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职能简介。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简称省残联)是省政府批准的全省残疾人事业团体,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它是由全省各类残疾人的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既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又为残疾人服务,同时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包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理,为社会贡献力量。
(二)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残疾人“量服”改革,以“量服”的理念开展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体育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残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省残联2017年收支总预算38371.96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99.2万元,主要是省八一康复中心经营收入增加和新增康复体系互联网+的项目建设。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残联2017年收入预算3837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88.7万元,占18.2%;其他收入17649.49万元,占46%;上年结转13733.77万元,占35.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残联2017年支出预算3837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7.09万元,占22.5%;项目支出29724.87万元,占77.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残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722.4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88.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35.15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998.62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05.8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84万元,其他支出9998.6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33.72万元,主要是增加康复体系互联网+的项目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88.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26.74万元,主要是2016年一次性项目已完成,所以2017年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05.85万元,占1.5%,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6.61万元,占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4万元,占7.8%,住房保障支出182.84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5.85万元,主要用于:省残联系统基层干部“量服”平台系统培训。
2.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省八一康复中心硒元素对帕金森病小鼠模型的神经保护作用的课题研究。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4.5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59.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705.99万元,主要用于:省残联机关人员和公用经费,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转。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97.8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保障机关运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70.49万元,主要用于: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在职职工的基本支出,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转。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17年预算数为3973.5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和残疾人互联网+康复体系建设等,为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017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为残疾人更好的就业提供帮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临时救助法律援助、“温暖万家行”活动等专项项目,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帮助。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省八一康复中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贴。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42.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险的缴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79.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5.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82.8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解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残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2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残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8万元。
(一)暂无出国(境)任务,未安排经费预算。上年预算安排7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国残联及其他省市残联来川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5%。主要原因是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的车辆保险改由单位自行购买。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7辆,大型客车4辆,特种结构汽车5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下基层调研和“量服”督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残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残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2.6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87万元,增长1.5%。本部门下属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和省八一康复中心等两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残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552.1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辅具、残疾人家庭体育健身器材、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医疗设备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残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残联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33.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即八一康复中心的医疗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八一康复中心培训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2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残疾人体育相关方面的支出。
2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残疾人康复及宣传文化等支出。
2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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