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再次出台政策 乡镇卫生院住院贫困患者就医零付费
在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方面,免除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五保户、特殊困难儿童县域内住院就诊起付线,确保贫困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医零付费、县级医院住院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门诊慢性病实际补偿不低于80%。
凉山州将从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新增新农合人均补助中提取10元,建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专项基金,对贫困患者县域内就医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爱心基金等补偿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补偿。
凉山州还将畅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据悉,定点医疗机构将在现有的新农合结算窗口新设立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费用结算业务,完成“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确保贫困患者持证住院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不需缴纳预付款。 (记者何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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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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