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基本职责是掌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省(区、市)道路运输审批,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2015年,是全省公安交管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和艰巨繁重的道路交通安全稳定任务,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东明书记对公安工作和公共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按照厅党委安排部署,坚持忠实履职保安全、锐意改革促发展、管理创新惠民生、强化责任抓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了全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年,在全省车辆、驾驶人数量增长15%巨大压力下,全年事故死亡人数在2014年减少1097人的基础上又同比减少619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5人事故同比下降31.4%和50%,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
总结全年工作,主要成绩还体现在“六个方面”:
1、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副省长、公安厅长邓勇两次出席全省会议,对综合整治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公安交警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勇于担当,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巩固了高速公路“治超”成效,“一路四方”联系会议机制不断完善,超限5吨以上车辆基本杜绝,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实现“1+1”装载;普通公路“治超”进一步深化,源头装载、执法标准实现全省统一,“1+X+2”工作模式基本建立;99.6%的乡镇落实了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机制,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办联合查处突出交通违法,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盲区逐渐减少;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联网运行,共向社会公布534名“黑名单”驾驶人;重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和货运企业监管平台应用有序推进,全省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全部安装GPS;积极推动将综合整治纳入政府和公安机关对下目标绩效考核,配合开展政府约谈、诫勉谈话、追责问责148人次,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建立完善。此外,高速公路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和社会化宣传工作也稳步推进。
2、道路交通环境大幅改善。在兄弟警种和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强势开展“打非治违”五波次行动和电动自行车、重点地区盗抢机动车等系列专项整治,针对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套牌假牌车、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电动车等重点车辆和酒驾、毒驾、超速、盗抢等严重违法,坚持以打开路、打防并举,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把握重点路段、重点时间,科学布警、连续作战,查处了一大批严重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批久拖不治的安全隐患。去年,全省共查处2570万起交通违法行为,人均纠违率达2395起,“营转非”客车注销率达99.51%,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442万辆。
3、交管便民服务不断优化。推行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向县域发展,全省共建成快处快赔服务中心56个,21个百万人口大县建成率达100%;推行交管业务手机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实现手机APP轻松办理信息查询、自助罚缴、业务预约受理等交管业务;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实现省内异地通检和超限超载机动车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网上审批,大幅缩短了车管便民服务时间;安装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174台,实现车驾业务受理、违法处理、信息查询、自助照相等交管业务的快捷办理;在全省建成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外开通100余项交通管理业务,交管工作不断融入“互联网+”时代。
4、节点交通管控扎实有效。继续坚持“机关警力下沉、整体协调联动、突出路面管控、宣传引导出行、及时应急处置”等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春节、五一、国庆、“9·3”安保等重要节点交通安保工作;多次成功拦截、涉暴涉恐嫌疑车辆和人员,多次参与反暴恐保安全、缉查布控、联合追逃、侦察办案等工作,多人次和集体受到表彰奖励。特别是在全国残运会、央视中秋晚会、国际马拉松、监狱调犯、重要国防物资运输、部队换房演练、重大警卫等大型交通保障中,各级交警部门强化内控措施确保绝对安全,为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奠定了基础。
5、交管执法保障逐步夯实。继续开展全省执法场所办案区升级改造和执法案卷定期评比,大力整合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治安检查站功能,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警务通达85%以上,积极推动省人大出台《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在全国率先将货车“双超”治理成效、措施、责任和机制等写入地方法规,实现了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同时,借助《刑法修正案(九)》的贯彻实施,不断完善标志标线等执法前置条件,进一步提升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戒能力。
6、队伍建设实现长足发展。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秉公执法 人民公安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实施战训合一、轮值轮守、练兵比武,牵头开展高速公路警务运行改革专题调研,组织评选“我最喜爱的交警”“十佳大队长”等活动,挖掘培育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今年来,全省共9个集体、201人次受到省厅以上通报表扬或记功嘉奖;先后39次在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人民公安报、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反映,并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路况信息、交管措施、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等;全省交管信息全国排名继续名列前3位。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收入决算总额为74085.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206.29万元,其他收入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84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了19263.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增加了全省高速监控一期建设还本资金17000万元,二是上年结转收入中基建结转为8199.72万元,金额较大。
2015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支出决算总额为74085.2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1136.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1.4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0.16万元,其他支出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111.5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9263.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高速监控一期还本资金支出17000万元,二是部分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均在2015年列支(含基建支出等)。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交通安全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省公安厅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等机构为完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四川省交警训练基地建设基建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61136.5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交警训练基地建设基建项目,全省交通管理车管成本,全省公安交警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全省、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办案、宣传及各种专项整治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全省、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交通管理设备购置费等。
1、四川省交警训练基地建设基建项目,主要用于:四川省交警训练基地的建设,该项目建成后主要功能为省内交通民警教育训练、西南五省(区)藏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及宣传教育。
2、全省交通管理车管成本,主要用于: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业务需求,统一制作全省车辆驾驶人证照、号牌等,发放到全省21个交警支队和78个扩权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确保基层车管业务所需牌证供给。
3、全省公安交警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确保全省公安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包括全省部分系统升级扩容,通信线路运行保障,加大数据和平台支撑力度等,为全省交通管理扁平化指挥、网上作战、网上警务、网上服务体系的建设运用打下坚实基础。
4、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全省、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办案、宣传及各种专项整治费,主要用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有效保障顺利完成各项专项任务和迅速处置突发案(事)件。
5、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交通管理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购买和更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车速的固定测速雷达、民警执法使用的移动警务通、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专用执法装备。保障全省道路畅通有序、减少道路违法现象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61万元,主要用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1.40万元,主要用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在职民警,省公安厅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750.16万元,主要用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在职民警,省公安厅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其他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高速支队下属部分大队专项业务补助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安部和省公安厅2015年未安排出国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0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85.62%,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了单位接待费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接待11批次,共计96人次,共计支出1.0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主要为因业务工作需要的零星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0.8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5.13%,主要原因是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600.83万元,用于全省专项整治、道路巡逻、交通事故处理等交通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784.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总额为7468.39万元,其中货物4801.09万元,服务为2667.30万元。在我单位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分标准中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招标评审。
货物采购项目支出4801.09万元,主要有四川交通安全教育基地设备购置、全省事故预警设备、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器、事故快速勘察设备、移动雷达测速仪、信息中心设备建设、信息中心机房扩建、互联网安全接入平台建设等项目。
服务采购项目支出2667.30万元,主要有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证夹印刷费、信息中心机房及软硬件信息系统维护费、容灾备份机房运行维护费、全省公安交警一级卡口及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维护费、信息研判中心信息系统维护费等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5年国有资产占有总计为113873.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4671.83万元;固定资产为75846.95万元,在建工程23354.58万元。
2015年年末车辆数量为446辆,金额为8407.62万元,按照《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川委办〔2015〕45号)、《四川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厅〔2015〕3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于2015年12月底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四川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函》(川车改办函〔2015〕108号)的批复,我单位核定车辆为313台,封存及待处理车辆133台。
2015年年末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数量为33(台、套…),金额为12577.63万元,主要包括全省交通管理业务支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挥大楼中央空调、高速监控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及综合信息集成平台等。
附件下载: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5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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