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3时57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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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中心工作,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重点工作,为全省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1、新型城镇化有力推进。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主力军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报请出台《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三个一亿人”的相关配套实施意见,省级层面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设计更加完善。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四大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新版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县(市)域“多规合一”规划进入实施平台建设阶段,科学规划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500亿元,增长20%,拉动全省经济增长0.3个百分点。新增建成区面积112平方公里,建成地下综合管廊33.25公里,遂宁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进展顺利。新建成一批城市公园,命名1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6处省重点公园,成功创建5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3、“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成效突出。全省改造危旧房棚户区和建设保障性住房35.2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30万户),竣工25.4万套,完成投资754亿元。完成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1万余套。全年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11.88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9.5%,消化库存商品住房9.5万套,占全省商品住房销售量的17%左右,有力促进了住房消费。改造农村危房32万户,完成投资约200亿元。

      4、“百镇建设行动”深入实施。开展“百镇建设行动”综合评估,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300个试点镇完成建设投资120亿元,带动全省小城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30亿元,就近就地吸纳转移农业人口30万人,带动全省小城镇吸纳人口50万人。

      5、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总体向好。全面落实房地产新政,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全年完成开发投资4813亿元,同比增长9.9%,比全国水平高8.9个百分点;缴纳地税728亿元,占地税总收入33.7%;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7671万平米,增长7.4%,比全国水平高0.9个百分点。截止2015年底,全省商品住房库存7960万平方米,可售周期11.3个月。全省公积金个贷率由年初64.63%增长到80.7%,全年释放资金997.7亿元,结余资金由年初562.8亿元下降到350.5亿元,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成效明显。

      6、建筑业稳中有进加快发展。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8768.2亿元,同比增长8.7%;实现省外建筑业产值1824.6亿元,同比增长5.3%,占建筑业总产值比20.8%;完成增加值2326亿元,同比增长8.4%;缴纳地税378.5亿元,同比增长7.7%,占地税总收入的17.5%。建筑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入决算总额为68,187.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204.95万元,事业收入30,939.59万元,其他收入1,790.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234.2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8,677.07万元,主要原因是清理结余资金及受市场影响,上年结转收入和其他收入都较2014年有不同程度下降。

      2015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出决算总额为68,18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69万元,教育支出36,546.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1.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8.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699.2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8.66万元,结余分配7,900.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6.5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8,677.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后,对应安排的支出也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69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内设的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开展世界银行贷款汶川地震城镇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WERP),四川小城镇发展项目(SSTDP)执行以及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准备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19,871.75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50.10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印发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0.8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373.8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628.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节约利用的科研支出。

      (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913.3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大熊猫栖息地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生态补偿研究、全省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定额编制及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等工作支出。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1.2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和培训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923.1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37.2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111.36%。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我厅部分出访任务由于工作任务发生变化未能实施,因此2014年发生的出国经费支出较低;二是为提升整体行业管理水平,我厅2015年组织并参加了较多的出国学习交流及业务培训。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5次,出国(境)1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日韩学习农房质量抗震设防及生态村庄建设经验、参加与香港发展局合办的建筑业专业人员培训、赴美国墨西哥开展国家公园开发与保护合作交流、赴美国加拿大执行绿色建筑和国家公园管理合作交流、参加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系统级管理体系构建项目研修班、赴美参加住建部组织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管理培训班,通过上述出访学习、接受培训,学习了相关先进理念、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6.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3.66%,主要原因是我厅继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缩。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73人,共计支出6.8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来川调研、检查督导工作,以及接待外省市领导、同行来川交流学习支出4.97万元;接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对雅安大熊猫栖息地督查指导0.19万元;接待国家部委建设执法指导调研人员用餐0.49万元;接待省外建筑业监管交流来访人员用餐0.12万元;接待省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交流来访人员用餐0.41万元; 接待省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来川调研0.25万元;接待世界银行代表团检查灾后重建及小城镇等项目0.4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3.2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9.69%,主要原因是我厅2015年继续严格执行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统管、节假日车辆归库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相关支出进行了压缩。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用财政拨款保障的公务用车共有34辆,其中:轿车3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03.22万元,用于保障我厅承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工作、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新村建设与精准扶贫、省内世界遗产地调研检查、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设监察执法及队伍指导建设、执法工作调研、严格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驻外建筑管理工作、编制推广省建筑标准图集、造价管理项目实地核查评审、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技能鉴定以及执业资格注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执法检查巡查、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现场督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31.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使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支出7284.27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4171.76万元、工程类支出1300万元、服务类支出1812.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厅使用各类资金保障运行的车辆共计69辆,价值244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8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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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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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3时57分
  •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厅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中心工作,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重点工作,为全省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1、新型城镇化有力推进。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主力军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报请出台《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三个一亿人”的相关配套实施意见,省级层面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设计更加完善。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四大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新版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县(市)域“多规合一”规划进入实施平台建设阶段,科学规划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500亿元,增长20%,拉动全省经济增长0.3个百分点。新增建成区面积112平方公里,建成地下综合管廊33.25公里,遂宁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进展顺利。新建成一批城市公园,命名1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6处省重点公园,成功创建5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

      3、“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成效突出。全省改造危旧房棚户区和建设保障性住房35.2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30万户),竣工25.4万套,完成投资754亿元。完成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1万余套。全年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11.88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9.5%,消化库存商品住房9.5万套,占全省商品住房销售量的17%左右,有力促进了住房消费。改造农村危房32万户,完成投资约200亿元。

      4、“百镇建设行动”深入实施。开展“百镇建设行动”综合评估,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300个试点镇完成建设投资120亿元,带动全省小城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30亿元,就近就地吸纳转移农业人口30万人,带动全省小城镇吸纳人口50万人。

      5、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总体向好。全面落实房地产新政,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全年完成开发投资4813亿元,同比增长9.9%,比全国水平高8.9个百分点;缴纳地税728亿元,占地税总收入33.7%;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7671万平米,增长7.4%,比全国水平高0.9个百分点。截止2015年底,全省商品住房库存7960万平方米,可售周期11.3个月。全省公积金个贷率由年初64.63%增长到80.7%,全年释放资金997.7亿元,结余资金由年初562.8亿元下降到350.5亿元,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成效明显。

      6、建筑业稳中有进加快发展。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8768.2亿元,同比增长8.7%;实现省外建筑业产值1824.6亿元,同比增长5.3%,占建筑业总产值比20.8%;完成增加值2326亿元,同比增长8.4%;缴纳地税378.5亿元,同比增长7.7%,占地税总收入的17.5%。建筑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入决算总额为68,187.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204.95万元,事业收入30,939.59万元,其他收入1,790.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234.2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8,677.07万元,主要原因是清理结余资金及受市场影响,上年结转收入和其他收入都较2014年有不同程度下降。

      2015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出决算总额为68,18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69万元,教育支出36,546.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1.2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0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28.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699.2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8.66万元,结余分配7,900.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6.5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8,677.07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后,对应安排的支出也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69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内设的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开展世界银行贷款汶川地震城镇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WERP),四川小城镇发展项目(SSTDP)执行以及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准备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19,871.75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50.10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印发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0.8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373.8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628.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节约利用的科研支出。

      (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913.3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大熊猫栖息地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生态补偿研究、全省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定额编制及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等工作支出。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1.2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和培训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923.1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37.2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111.36%。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我厅部分出访任务由于工作任务发生变化未能实施,因此2014年发生的出国经费支出较低;二是为提升整体行业管理水平,我厅2015年组织并参加了较多的出国学习交流及业务培训。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5次,出国(境)1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日韩学习农房质量抗震设防及生态村庄建设经验、参加与香港发展局合办的建筑业专业人员培训、赴美国墨西哥开展国家公园开发与保护合作交流、赴美国加拿大执行绿色建筑和国家公园管理合作交流、参加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系统级管理体系构建项目研修班、赴美参加住建部组织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管理培训班,通过上述出访学习、接受培训,学习了相关先进理念、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6.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3.66%,主要原因是我厅继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缩。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73人,共计支出6.8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来川调研、检查督导工作,以及接待外省市领导、同行来川交流学习支出4.97万元;接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对雅安大熊猫栖息地督查指导0.19万元;接待国家部委建设执法指导调研人员用餐0.49万元;接待省外建筑业监管交流来访人员用餐0.12万元;接待省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交流来访人员用餐0.41万元; 接待省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来川调研0.25万元;接待世界银行代表团检查灾后重建及小城镇等项目0.4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3.2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9.69%,主要原因是我厅2015年继续严格执行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统管、节假日车辆归库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相关支出进行了压缩。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用财政拨款保障的公务用车共有34辆,其中:轿车3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03.22万元,用于保障我厅承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工作、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新村建设与精准扶贫、省内世界遗产地调研检查、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设监察执法及队伍指导建设、执法工作调研、严格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驻外建筑管理工作、编制推广省建筑标准图集、造价管理项目实地核查评审、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技能鉴定以及执业资格注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执法检查巡查、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现场督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31.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使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支出7284.27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4171.76万元、工程类支出1300万元、服务类支出1812.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厅使用各类资金保障运行的车辆共计69辆,价值244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8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附件下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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