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1时10分
  • 来源: 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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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检察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15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职能作用,为我省推进“两个跨越”、促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跟进500个全省重点项目和50个省级重点项目,强化专项预防;严查招投标、资金管理、商业贿赂、惠农、扶贫等环节职务犯罪,严格审查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环境资源、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依法办理各类民商事申请监督案件,严格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监督立案,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社会发展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惩治职务犯罪与加强同步预防有机结合。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633件2004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75件479人,其中大案要案2136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南充贿选案中涉嫌犯罪的33人。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过程中,结合个案开展预防调查,形成专题预防报告200余篇,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27件,推动行业、系统预防联席会议及预防网络建设,推进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

      (三)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结合。2015年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万人,起诉6.3万人。严厉打击暴恐等恶性犯罪和绑架、故意杀人等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毒品、涉毒洗钱和涉毒职务犯罪,依法维护社会安宁。同时,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1486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实现羁押“零超期”, 并对被害人及家属1007人实施司法救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法律监督与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全年监督立案878件,追捕815人,追诉2022人;对不当立案,违规不捕不诉以及侦查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实施抗诉341件,纠正882件刑事执行不当行为,对裁判错误的民事诉讼,不规范、不合法的审判活动均作出了法律监督意见。同时,加强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实现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对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96件,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分别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24,787.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586.23万元,其他收入4.4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4,197.17万元。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03.82万元,增长率为0.83%,两年收入总额基本持平。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24,787.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40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0.8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67.6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0.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37.35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03.82万元,增长率为0.83%,两年支出总额亦基本持平。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2,818.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11,935.21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0,883.57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检察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19,382.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以及发展检察事业所需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0.8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人员经费以及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6.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安全工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90.6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按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577.71万元,较2014年减少150.92万元,减幅达20.7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未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131.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万元,较2014年减少8万元,减幅为33.33%,减少原因为2015年因公出国批次和人员计划减少。

      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4人次。一是四川检察赴澳大利亚、新西兰交流学习代表团,该代表团参团总人数为5人,其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人参团,出访地点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代表团围绕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司法制度,特别是法院、检察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检察队伍的管理、服刑人员的矫正制度等做了深入了解,考察访问了新西兰奥克兰高等法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矫正署等地,并参观了奥克兰新旧法庭,旁听了庭审。同时,代表团在考察访问期间向两国司法人员介绍了我国的检察制度情况。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官登记管理及其绩效评价的实现方法和途经培训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人参团,参训地点为德国,培训班学习了解了德国司法体制及其运作方式方法和德国检察院的行政管理、检察官的职责范围和运作方式、检察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体制、检察官的遴选和定期培训制度、检察官的等级制度、绩效评估方法和激励机制等内容,并访问了德国司法部、德国联邦议会、柏林市高等检察院、柏林检察官协会、德国法官和检察官联合会等单位。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3.30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全年无外事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73批次1292人次,开支国内公务接待费23.30万元,接待对象主要为高检院、省外检察机关来川办案、检查、调研和考察学习人员以及省内各基层检察院办理案件和汇报工作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38.42万元,较2014年减少143.15万元,减幅为21%,减少原因为2014年更新车辆10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131.76万元,而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015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车辆购置支出。2015年按规定报废公务用车12辆,报废车辆原值227万元。截止2015年12月底,院机关及下属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5辆,其中轿车162辆、越野车11辆、载客汽车17辆、其他车型5辆。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8.42万元,主要用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34.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采购金额为1162.4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35.66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及检察制服采购;工程采购62万元,主要为机关的修缮工程采购;服务采购864.81万元,主要为车辆加油、维修、保险采购以及大型系统集成、办公办案设备维修等服务采购。2015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在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约占全年采购总额的3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末国有资产总量为26,173.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54.35万元,固定资产24,219.62万元。2015年末公务用车共195辆,价值3,373.51万元,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6辆。2015年末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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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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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1时10分
  • 来源: 省检察院
  •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检察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省检察工作任务;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15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职能作用,为我省推进“两个跨越”、促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跟进500个全省重点项目和50个省级重点项目,强化专项预防;严查招投标、资金管理、商业贿赂、惠农、扶贫等环节职务犯罪,严格审查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环境资源、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依法办理各类民商事申请监督案件,严格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监督立案,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社会发展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惩治职务犯罪与加强同步预防有机结合。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633件2004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75件479人,其中大案要案2136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南充贿选案中涉嫌犯罪的33人。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过程中,结合个案开展预防调查,形成专题预防报告200余篇,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27件,推动行业、系统预防联席会议及预防网络建设,推进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

      (三)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结合。2015年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万人,起诉6.3万人。严厉打击暴恐等恶性犯罪和绑架、故意杀人等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毒品、涉毒洗钱和涉毒职务犯罪,依法维护社会安宁。同时,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1486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实现羁押“零超期”, 并对被害人及家属1007人实施司法救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法律监督与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全年监督立案878件,追捕815人,追诉2022人;对不当立案,违规不捕不诉以及侦查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实施抗诉341件,纠正882件刑事执行不当行为,对裁判错误的民事诉讼,不规范、不合法的审判活动均作出了法律监督意见。同时,加强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实现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对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96件,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分别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24,787.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586.23万元,其他收入4.4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4,197.17万元。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03.82万元,增长率为0.83%,两年收入总额基本持平。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24,787.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40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0.8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67.6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0.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37.35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03.82万元,增长率为0.83%,两年支出总额亦基本持平。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2,818.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11,935.21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10,883.57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检察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19,382.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以及发展检察事业所需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0.8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人员经费以及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6.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安全工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90.6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按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577.71万元,较2014年减少150.92万元,减幅达20.7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未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131.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万元,较2014年减少8万元,减幅为33.33%,减少原因为2015年因公出国批次和人员计划减少。

      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4人次。一是四川检察赴澳大利亚、新西兰交流学习代表团,该代表团参团总人数为5人,其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人参团,出访地点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代表团围绕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司法制度,特别是法院、检察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检察队伍的管理、服刑人员的矫正制度等做了深入了解,考察访问了新西兰奥克兰高等法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矫正署等地,并参观了奥克兰新旧法庭,旁听了庭审。同时,代表团在考察访问期间向两国司法人员介绍了我国的检察制度情况。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官登记管理及其绩效评价的实现方法和途经培训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人参团,参训地点为德国,培训班学习了解了德国司法体制及其运作方式方法和德国检察院的行政管理、检察官的职责范围和运作方式、检察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体制、检察官的遴选和定期培训制度、检察官的等级制度、绩效评估方法和激励机制等内容,并访问了德国司法部、德国联邦议会、柏林市高等检察院、柏林检察官协会、德国法官和检察官联合会等单位。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3.30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全年无外事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73批次1292人次,开支国内公务接待费23.30万元,接待对象主要为高检院、省外检察机关来川办案、检查、调研和考察学习人员以及省内各基层检察院办理案件和汇报工作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38.42万元,较2014年减少143.15万元,减幅为21%,减少原因为2014年更新车辆10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131.76万元,而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015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车辆购置支出。2015年按规定报废公务用车12辆,报废车辆原值227万元。截止2015年12月底,院机关及下属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5辆,其中轿车162辆、越野车11辆、载客汽车17辆、其他车型5辆。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8.42万元,主要用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34.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采购金额为1162.4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35.66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及检察制服采购;工程采购62万元,主要为机关的修缮工程采购;服务采购864.81万元,主要为车辆加油、维修、保险采购以及大型系统集成、办公办案设备维修等服务采购。2015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在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约占全年采购总额的3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末国有资产总量为26,173.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54.35万元,固定资产24,219.62万元。2015年末公务用车共195辆,价值3,373.51万元,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6辆。2015年末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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