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2016年省司法厅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法律七进”。精心编制“七五”普法规划,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在线学法考法网络平台,筹建省、市两级普法移动客户端APP,全面推进基层法治示范创建,让法律七进“进得去、落得下、见实效”。二是全面优化法律服务。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区域性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行动;将法律服务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全力助推平安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加强安置帮教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四是切实规范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数字化安防系统建设,强化监所内部管理,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规范监管执法程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有序推进监狱、社区矫正、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等改革,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六是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警,从严从实抓党建、强班子、带队伍,规范和加强队伍监督管理,努力建设清廉务实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同时,我们将健全重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概况
省司法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司法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3826.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36.50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26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10.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826.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05.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66.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2.57万元,专项支出8272.0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司法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省司法厅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一)公共安全支出8241.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和戒毒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及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和司法鉴定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律师公证管理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工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工作,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5.司法统一考试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二)教育支出1834.4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常教学业务开支、教学科研活动、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447.9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6.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7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和经费开支。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4次, 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欧美及东南亚工作培训,旨在借鉴和学习国外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司法考试、社区矫正等方面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四川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中需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0.04%。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省司法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8辆,其中:轿车34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74万元。用于3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和执法业务工作的开展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教学任务的完成。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司法厅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530.8万元。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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