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均反映在预算中。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市(州)、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新常态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局长工作会议精神。
(三)切实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决战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全面小康。
(四)切实抓好民族地区民生工程,让少数民族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切实抓好民族教育文化卫生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进步。
(六)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省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七)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领域和顺稳定。
(八)继续推进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和委系统自身建设。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627.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43.44万元,事业收入265.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17.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627.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17.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4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2.10万元,项目支出4720.24万元,事业单位结余分配71.2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15.3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是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用于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调研,深入谋划新形势下的四川民族宗教工作的支出;二是用于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支出;三是组织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民族地区春节慰问工作经费支出;四是用于组织少数民族文艺团体进京汇演支出;五是用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支出;六是用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支出;七是用于依法抓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规范管理,依法加强藏传佛教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全省宗教稳定大局,维护藏区和谐稳定。
(二)教育支出1804.0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宗教院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2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229.9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93.5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273.2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3.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4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较2015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外侨办新增下达本委出国任务。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1人。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切实压缩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全国各省、各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考察团及各项宗教活动,接待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对口接待西博会相关省区代表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协调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相关利益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57.70%。主要原因是委机关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实施了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削减了绝大部分公务车辆,压缩了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轿车15辆,越野车9辆。多功能用车2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40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直属单位、协会、宗教社团、院校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调研;深入民族地区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方案,推进藏区六大民生计划实施;协同推进彝家新寨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彝家新生活“四件套”配置工程;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依法加强对我省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的规范管理;依法加强藏传佛教管理,全力维护藏区和谐稳定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791.41万元。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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