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1〕39号),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
⒉起草省委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研究制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检查督促中央和省委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省“三农”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三农”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⒊掌握和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对外开放与合作工作,负责烟草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参与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参与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有关政策。
⒋指导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建设的重大政策,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⒌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
⒍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⒎协调省直有关涉农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加强省农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省直部门涉及农村重大经济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
⒏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省烟草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⒐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主要工作
⒈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
⑴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以农业科技创新为突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路子。总结60个现代农业、40个现代畜牧业、40个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经验,提出启动新一轮现代农业、畜牧业、林业重点县建设意见。调研支持优势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带、农业园区的建设措施。研究制定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的意见和省级示范村镇评审办法,建设200个省级示范村镇。开展“千企千村”一村一品对接活动,逐步实现贫困村特色产业、带动主体全覆盖。
⑵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集约发展,落实好扶持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建立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龙头企业经营状态专题调研,定期研究分析运行情况,严格监测和实施淘汰递补机制。研究新常态下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加快推进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大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推进10个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工程建设,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着力实施中低产田土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改善农业技术装备条件,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水平。继续支持优势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不断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大规模开展绿化全川行动。
⑷提升农业开放合作水平。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积极参与“川货全国行”活动,办好“川台农业合作论坛”“四川农业博览会” “第十六届中国村长论坛”等开放合作平台,制定《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举办中国“三农”智库建设高层论坛,不断扩大四川农业的影响力、四川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⒉继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⑸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深化农村改革为牵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扶持和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研究制定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积极探索试行耕地休养制度试点。
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召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制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举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培训会,积极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⑺推进农村改革其它工作。起草贯彻中办发〔2015〕49号文件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全省深化农村改革经验推广现场会。积极总结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推进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建立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把农村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亟需突破的事项整体纳入试验区试点。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农村新兴领域党建工作。
⒊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
⑻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组织召开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电视电话会,大力实施“四化同步”、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水平,让广大农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把旧村改造作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成败之举,处理好“建、改、保”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行“小、组、微、生”建设模式。2016年建成幸福美丽新村6000个。
⑼扎实推进新村扶贫解困。以解决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积极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形成新村建设带动扶贫攻坚新格局。研究制定促进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把重点集中到贫困地区,出台推进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的意见,注重与现代农业重点县建设相结合,全面启动建设。整合龙头企业扶贫和乡村治理内容,召开产村相融暨乡村治理工作现场会。同时,编制“十三五”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修订“五大行动”专项规划和“四大片区”区域性规划。
⒋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⑽严格落实农民增收负责制。继续坚持农民增收书记县长负责制,加强对助农增收工作的督查考核,切实保障助农增收政策落实见效。
⑾加快培育农民增收新业态。盘活农村撂荒土地、闲置农房等资源资产,培育一批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大型电商、星级酒店、龙头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乡村酒店、农村电商。推广“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乡村酒店+农户”等模式,建立入股分红、多次返利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组织召开新业态助农增收经验交流会,推进农民增收新业态发展。
⒌抓紧推动重大事项督查,确保脱贫攻坚落到实处
⑿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打好“3+10”政策组合拳,切实做到“六个精准”、着力实施“五个一批”、实现“五个一帮扶”全覆盖,确保“十三五”期间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1501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8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不落下一户一人。认真实施扶贫攻坚10个专项方案,通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农村廉租房建设,优先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保证住有所居、住得安全。围绕培育助农增收支柱产业,加快改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积极推进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⒀不断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督查。严格进行贫困县实绩考核,实行最严厉的督导、最严厉的考核、最严厉的问责,重点督查“六个精准”到位情况、“五个一批”细分情况、“五个一帮扶”全覆盖情况、扶贫攻坚10项重点工作和10个专项方案落实情况、脱贫攻坚组织保障情况等,确保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对农业农村10个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⒁强化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出台《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召开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对2016年工作进行部署。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市(州)重点检查、省上督导考核相结合,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推动完善乡村依法治理机制,提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⒍加强党建工作,夯实组织保障
⒂强化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领会“四个全面”战略的深刻内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学习党章、党规,树立全体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⒃巩固提升“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加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摆问题的整改。改进学习,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纳入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改进信息督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为决策提供参考。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落实。改进监督,适应车改要求建立完善用车制度、出差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机关纪检监督流程和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机关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用党章党纪严格要求自己,一心为民、干在实处、干出实效。
⒄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继续抓好对口扶贫、“双联”、双报到等工作,围绕精准扶贫深入开展驻乡进村入户蹲点调研,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机关作风督查,抓好党员管理和支部书记换选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省委农工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省委农工委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186.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26.57万元,无事业收入,上年结转收入159.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86.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30.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7.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23万元,项目支出1079.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委农工委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三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委农工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省委农工委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1.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及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省委农村工作、农村改革、现代农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助农增收等会议费支出;各项业务培训和农口系统干部培训费支出;《农村建设》内部刊物编、审、校稿费支出;农村改革项目第三方评估经费;川台农业合作工作支出;转拨新华社四川分社“新农通”公益服务费支出;转拨农村劳动力资源研究会课题费支出;会议室地面及外墙防水处理支出;全省16个固定观察点工作支出,根据国家观察办要求培训县级调查员,分析数据,下拨调查补助经费。
(二)无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75.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04.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省委农工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6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5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 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英国、法国农业交流合作、投资招商团,计划完成学习考察国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先进经验,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我省三农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数量。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中央、国家部委、兄弟省(市)来川考察新村建设、农村改革、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创新、扶贫攻坚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72.8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编制调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3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7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行车补助、停洗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动应急突发事件;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指导全省开展农业农村改革等工作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督查任务。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委农工委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186.06万元(具体口径为: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机关服务三个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合计)。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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