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3月09日 14时22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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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西部第一、全国一流”为目标,扎实抓好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创新,全面加强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

      二、部门概况

      省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省民政厅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7234.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900.15万元,事业收入18237.61万元,其他收入168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316.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234.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977.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35.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9.03万元,项目支出47131.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民政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046.5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中职教育运行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03.29万元,主要用于:“八一”春节省委省政府拥军优属慰问,革命伤残军人休养员养护,床位及生活补助,优抚医院专用材料,部队供应,假肢矫形康复辅具,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运行开支,离退休人员经费设施设备购置费,维修改造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物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403.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革命伤残军人医院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695.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五)其他支出22048.93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安排的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省直属养老项目建设、省本级“爱老、敬老、助老”活动、省直属残疾人福利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志翔班补助、资助特困残疾人康复试点补助、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孤儿学校建设补助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省民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8.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3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3.6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出国(境)团组名称及出访地点根据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8.33%。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缩减三公费用开支。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省市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55.19%。主要原因是2015年12月厅机关、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辆预算数减少。

      全厅现有汽车105辆,其中:轿车38辆,越野车13辆,载客汽车10辆,多功能乘用车44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67万元。用于10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基层调研,优抚医院转运病人,接送更换假肢的伤残军人,保障过往部队,转运救灾物资,防灾减灾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民政厅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502.14万元。



    附件下载:

    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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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3月09日 14时22分
  • 来源: 民政厅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西部第一、全国一流”为目标,扎实抓好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创新,全面加强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全面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

      二、部门概况

      省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省民政厅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7234.4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900.15万元,事业收入18237.61万元,其他收入168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316.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234.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977.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35.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9.03万元,项目支出47131.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民政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1046.5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中职教育运行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03.29万元,主要用于:“八一”春节省委省政府拥军优属慰问,革命伤残军人休养员养护,床位及生活补助,优抚医院专用材料,部队供应,假肢矫形康复辅具,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运行开支,离退休人员经费设施设备购置费,维修改造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物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403.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革命伤残军人医院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695.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五)其他支出22048.93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安排的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省直属养老项目建设、省本级“爱老、敬老、助老”活动、省直属残疾人福利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志翔班补助、资助特困残疾人康复试点补助、资助贫困大学生补助、孤儿学校建设补助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省民政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8.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3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3.6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出国(境)团组名称及出访地点根据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8.33%。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缩减三公费用开支。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省市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55.19%。主要原因是2015年12月厅机关、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辆预算数减少。

      全厅现有汽车105辆,其中:轿车38辆,越野车13辆,载客汽车10辆,多功能乘用车44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67万元。用于10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基层调研,优抚医院转运病人,接送更换假肢的伤残军人,保障过往部队,转运救灾物资,防灾减灾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民政厅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50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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