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归集力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
二是切实做好提取和贷款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在政策范围内搞好资金管理,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同时推进风险管理。
四是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打造多元化服务平台。
二、部门概况
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中心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947.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90.95万元,上年结转256.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47.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4.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2.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89万元,项目支出1084.99万元,结转下年215.9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心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1654.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确保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二)住房公积金支出39.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
(一)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加强与各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学习交流,提高中心服务水平,促进省级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发展。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业务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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