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承担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3.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4.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
7.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机关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8.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
9.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10.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11.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2.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着力推进法治建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健全法规制度,认真编制“十三五”规划,落实《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指导检查,推进机关事务改革创新与发展。
2.建立完善管理体制。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职责法定化,推行集中管理,建立职责清单,完善协调机制,依法履行主管本级和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职能。
3.扎实推进重点改革。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指导,促进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努力降低机关后勤服务成本;推进公务接待社会化改革,履行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职能,推动机关内部接待服务场所集中管理和企业化运营,推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转企改制走向市场。
4.着力抓好管理工作。完善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资产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建立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配套管理办法,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建设、调配、维修、权属登记“四个统一”的落实。编制“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抓好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单位和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以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改善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优势,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智慧后勤”工程,加快建立机关事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落实信息化建设,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保障效率。
二、预算部门概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7668.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51.00万元,事业收入1899.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307.90万元,其他收入1009.64万元。相应安排2016年支出预算17668.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66.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4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4.31万元,专项支出10940.55万元,结转下年102.1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14138.67万元(含上年结转),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保障法制化。
基本支出4239.45万元,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899.22万元,用于保障省直机关、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2.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部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节能改造、车辆保险维修等专项经费。
(二)教育支出6681.41万元,主要用于:婴幼儿园在职人员的工资、绩效支出、离退休费、学前教育,以及藏语佛学院项目等专项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社保缴费及其他管理经费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285.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328.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44.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及运行维护费815.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与2015年持平。严格按工作需要及省外办批准计划实行。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4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公共机构节能,赴美国、加拿大考察国有资产管理。
(二)公务接待费21万元,较2015年预算32万元下降34.38%。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完善制度,优化接待批次,减少对口接待。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对口业务部门及下级单位的工作调研。
(三)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及运行维护费815.05万元,较2015年1053.50万元下降22.63%,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后,保障的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减少,保险费减少。
2016年安排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及运行维护费815.05万元,其中: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费安排765万元,主要用于在蓉省级单位编制内1059辆车辆统一保险;其余50.05万元用于局机关及直属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燃油、日常维护、汽车大修、离退休保障用车等方面支出,以保障全局日常运转及各专项工作正常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448.91万元。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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