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林业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林业经济工作。
12.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全省林业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四川为统领,以“生态优百姓富林业兴”为目标,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以依法治理为保障,统筹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法治林业、效益林业、人文林业、服务林业建设,推进向林业经济强省、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跨越。
1、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一是建设森林生态。强化天然林保护,抓好公益林建设、国有中幼林抚育,加强集体林管护。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地块落实并结合产业发展实施造林。二是修复湿地生态。加强天然湿地保护,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提升湿地公园“四化”建设水平。三是治理荒漠生态。推进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继续实施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加强沙化土地、溶岩土地治理。四是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极度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完成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加快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大型猫科动物监测。
2、大力推进林业脱贫攻坚。一是加大林业扶贫投入。争取将60%以上的中央和省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四大连片扶贫地区。二是抓好林业脱贫任务。大力推进生态建设、生态补偿、林业产业、科技支撑、林业改革、林业政策、基础设施等林业脱贫工作。三是健全林业脱贫机制。建立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专合社奖补政策,引导贫困户以人力、林地资源等要素加入专合社、家庭林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构建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脱贫格局。
3、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一是加强重点示范带动。推进四大集群和六大重点产业建设,启动第三轮现代林业重点县和木本油料产业重点县培育。二是推进基地扩面增效。加强产业基地品种改良、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集约经营,加快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园区。三是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完善股份制林业专合社、家庭林场建设模式。四是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新建和升级一批森林公园,创建一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示范村和示范森林人家,提升生态旅游节会质量和品牌效益。五是积极发展森林康养。编制全省“十三五”森林康养总体规划,推进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森林体验、森林养生发展。
4、开展新一轮绿化全川行动。一是大面积推进植树造林。依托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和造林补贴等造林项目,持续增加森林面积。二是加强城乡绿化。统筹推进城市、集镇、乡村、通道绿化美化及防护林网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市、绿化模范。三是注重提质增效。实施好森林经营工程,科学规范推进森林抚育。四是强化种苗保障。加强林木良繁体系、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大力推进林木良种选育、应用,严把种苗质量关,强化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
5、深入推进林业重点改革。一是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制定印发省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改革评估验收办法。指导各地编制上报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方案审批并积极推进改革。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抓好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推进“两证一社”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三是加强涉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导划定县级林业生态红线。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和森林类型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完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建管机制,扩大省级湿地补偿试点。健全森林保险制度,支持承保公司建立涉林商业保险制度,开发涉林新险种。
6、加强森林资源依法管理。一是加强立法普法。争取将《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列入省政府和省人大立法计划。二是加强林地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研究制订使用林地指导目录,研究建立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三是加强林木管理。规范天然林非商品性采伐,严格天然大树采挖管理,研究建立天然林总量控制制度。四是加强林业执法。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依法惩治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制售假冒种苗行为。
7、强化林业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加强森林火灾防控。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管控野外用火,深化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森林火险区划标准、专业扑救队伍建设标准,扩大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作业范围。二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推行政府购买无人机监测服务、基层测报员专兼职结合、公众有偿举报新机制,健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积极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三是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
8、提升林业支撑保障能力。一是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成果培育、育种新技术和新材料研发,抓好林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二是加强实用技术推广。积极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育一批林业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和技术骨干(土专家),带动培训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及林农。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行业资金稽查,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和调整管理,抓实林业统计巡查。四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抓好双(多)边合作项目,构建四川林业对外合作网络平台,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基地、引智基地、森林(自然)教育基地等建设。
9、加强林业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编制完善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全省“十三五”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牵头编制全省“十三五”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规划。二是加强基层站所建设。推进基层林业站整县建设,加强国家标准化基层林业站建设。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引导。做好林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策划创建一批有影响的生态文化作品,推动国家级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光彩工程国土绿化贡献奖等评选。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
10、持续深化林业自身建设。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抓好警示教育、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力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贯彻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意见,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四是深化队伍作风建设。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活动成果。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林业厅下属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林业厅收入预算总额为74183.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655.40万元,事业收入20204.3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40万元,其他收入1858.9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79万元,上年结转9913.6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183.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431.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3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35.20万元,专项支出49078.9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林业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省林业厅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25.1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科学技术支出1743.0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林业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为林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提升林业建设科技含量。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0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保障离休人员经费开支。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5.4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厅下属行业医院营运过程中购置医疗设备等支出,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和医院的正常运转。
(五)节能环保支出20171.2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直属森工企业在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支出,保障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作顺利推进。
(六)农林水支出17257.8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林业事业发展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质量安全、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林业防灾减灾、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林业事业稳步发展和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力推进。
(七)住房保障支出1228.6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无房职工住房补贴。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省林业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4.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48.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4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12.50%。主要是进一步压缩出国(境)团组及人数。
根据省外侨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次,1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芬兰、瑞士开展大熊猫保护及森林教育合作交流,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察管理合作交流,赴意大利、瑞典开展森林防火与近自然林业发展合作交流,赴南非、肯尼亚、日本开展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合作交流等。交流学习国外在森林教育及生态旅游、生态建设工程管理、森林防火等领域的理念、经验及工作机制,创新促进四川生态旅游发展,提升四川生态工程建设监察管理水平,提升四川森林防火与森林资源管护水平,促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交流学习日本在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康养产业发展与公益服务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促进和提升四川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科学布局与总体规划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1.78%。主要原因是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全面压缩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林业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博览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3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5辆,其中:轿车44辆,越野车19辆,多功能乘用车22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42万元。用于9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顺利开展林业工作及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种苗管理、林业检疫和森林公安执法执勤等方面的工作。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林业厅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199.87万元。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