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落实“四有两责”,严格履行职责。一是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监管体制改革,重点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基础能力、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下功夫,确保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二是抓住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不同风险点等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推行日常检查按标准化表格和检查操作手册操作,监管人员现场填写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抽检获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减少重复抽检和提高覆盖率为原则,制定国家、省、市、县四级合理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力争实现品种、项目全覆盖。
2.强化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理。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抓好新任职干部、执法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综合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制订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实施意见、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指导意见、白酒小作坊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员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3.突出重点难点,严格风险防控。一是突出监管重点,以藏区、彝区等民族地区和农村、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农村坝坝宴为重点场所,以白酒、泡菜、茶叶、竹笋、豆瓣、麦冬、川芎等川产特色食品、道地药材为重点品种,着力强化监管;二是着力防范风险,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严打数据造假行为,巩固药品企业GMP、GSP认证成果,强化食品药品“123”风险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并发布提示;三是保持严打高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加强“行管衔接”和“行刑衔接”,推动省、市、县各级建立稽查与监管的协作会商机制,进一步规范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程序。
4.持续深化改革,助推产业发展。一是推进行政许可改革,6月1日全面启用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健全完善食品审评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案卷质量评查,加强特殊食品准入和管理;二是抓好药械审评审批改革,创新审评审批机制、强化审评审批能力建设、健全审评审批体系,用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政策,支持鼓励新药研发。
5.加快“四化”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做好能力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推动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二是加快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食药智慧监管云”和全省统一数据库,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全程电子监管,完善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三是加快推进技术体系现代化,抓好市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加强市级检验检测所、县级检验检测区域中心实验室建设,提升检测能力;四是加快推进监管所建设标准化,加大投入配套力度,抓好人员配备和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急需配置;五是加快推进稽查执法规范化,制定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程序规范,明确办理操作流程,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
二、部门概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2809.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006.26万元,事业收入1661.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777.3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84.03万元,其他收入78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809.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37.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8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0.52万元,项目支出22886.1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万元,主要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及食品检验检测仪器购置,通过购买更新,完善检验仪器设备,改善实验室装备水平。
(二)教育支出2396.6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食品药品学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中职教育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对全省医药岗位人才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三)科学技术支出917.0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省养麝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医疗卫生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经费支出,切实保证养麝所正常运转,人工养麝等各类科研活动正常开展。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43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等发放。
(五)医疗卫生支出21565.66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食品药品执法办案、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及综合监管、食品药品抽验、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系统能力建设和机构运转等经费支出。通过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全过程综合监管能力,及时稳妥处置突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住房保障支出770.79万元,用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等补助正常发放。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8.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55.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9.8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欧盟,北美,非洲等,计划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双边洽谈等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总局飞行检查、外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来访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41.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公务车数量减少,经费也随之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辆41辆,其中:轿车21辆,越野车9辆,多功能乘用车1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82万元。用于4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飞行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039.62万元。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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