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3月09日 11时27分
  • 来源: 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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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院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深化司法改革为推动,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概况

      省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7906.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786.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119.7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906.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99.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3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4.53万元,项目支出46149.9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法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法院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审判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省法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54461.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判业务。

      1、行政运行开支9411.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开支13217.8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经费、三公经费、培训费、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远程提讯系统建设、会议费等。

      3、机关服务开支294.0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开支。

      4、案件审判开支4373.0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业务及资料报刊订购、诉讼文书印刷及邮寄、死刑二审开庭办案及死刑复核业务支出等。

      5、案件执行开支43.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文书印刷及邮寄、开展执行工作业务支出等。

      6、“两庭”建设开支1441.4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中基层法院科技法庭部署、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及部署、审判业务软件开发升级、全省集控中心建设、审判法庭及技术大楼物管、技术大楼维修维护等。

      7、其他法院支出开支4649.3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应用系统建设、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四川法官学院)建设、全省网上诉讼服务系统建设、司法行政装备综合管理平台开支等。

      8、事业运行开支32.1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法官学院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开支等。

      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开支20998.7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建设项目及下属两个三级预算单位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法院建设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81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0.03万元,主要用于246名离退休干部离休费和退休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万元,主要用于6.30人员特殊困难补助和门诊照顾困难补助。

      (三)医疗卫生支出794.03万元,主要用于974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离退休干部)。

      1、行政单位医疗612.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与离退休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27.2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154.3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与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1048.4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843.4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744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20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198名无房户房补。

      (五)科学技术支出17.51万元。其中:其他基础研究支出17.51万元,主要用于新刑诉法下公诉案件庭审功能实证研究。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0.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00万元,公务接待费4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9.43万元(注:我院公务用车主要为执法执勤用车)。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剔除了不必要的出国计划,缩减了因公出国(境)的次数和人数,所以减少了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3次,3人。出国(境)团组为司法交流团(出访地:美国、德国),就法院管理和司法改革开展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4.5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所以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和全国全省法院业务交流、涉外法律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2.18%。主要原因是2015年底开始我省进行了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数量,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3辆(注:我院公务用车主要为执法执勤用车,另外三家铁路法院还未实行车改),其中:轿车63辆,越野车33辆,多功能乘用车57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9.43万元。用于15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省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法院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4836.77万元。



    附件下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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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3月09日 11时27分
  • 来源: 省法院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院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深化司法改革为推动,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概况

      省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7906.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786.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6119.7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906.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99.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3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4.53万元,项目支出46149.9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法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法院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审判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省法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54461.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判业务。

      1、行政运行开支9411.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开支13217.8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经费、三公经费、培训费、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远程提讯系统建设、会议费等。

      3、机关服务开支294.0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开支。

      4、案件审判开支4373.0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业务及资料报刊订购、诉讼文书印刷及邮寄、死刑二审开庭办案及死刑复核业务支出等。

      5、案件执行开支43.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文书印刷及邮寄、开展执行工作业务支出等。

      6、“两庭”建设开支1441.4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中基层法院科技法庭部署、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及部署、审判业务软件开发升级、全省集控中心建设、审判法庭及技术大楼物管、技术大楼维修维护等。

      7、其他法院支出开支4649.3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应用系统建设、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四川法官学院)建设、全省网上诉讼服务系统建设、司法行政装备综合管理平台开支等。

      8、事业运行开支32.1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法官学院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开支等。

      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开支20998.7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建设项目及下属两个三级预算单位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法院建设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81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70.03万元,主要用于246名离退休干部离休费和退休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万元,主要用于6.30人员特殊困难补助和门诊照顾困难补助。

      (三)医疗卫生支出794.03万元,主要用于974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离退休干部)。

      1、行政单位医疗612.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与离退休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27.2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154.3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与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1048.4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843.4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744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20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198名无房户房补。

      (五)科学技术支出17.51万元。其中:其他基础研究支出17.51万元,主要用于新刑诉法下公诉案件庭审功能实证研究。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0.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00万元,公务接待费46.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9.43万元(注:我院公务用车主要为执法执勤用车)。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剔除了不必要的出国计划,缩减了因公出国(境)的次数和人数,所以减少了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3次,3人。出国(境)团组为司法交流团(出访地:美国、德国),就法院管理和司法改革开展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4.5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所以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和全国全省法院业务交流、涉外法律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2.18%。主要原因是2015年底开始我省进行了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数量,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3辆(注:我院公务用车主要为执法执勤用车,另外三家铁路法院还未实行车改),其中:轿车63辆,越野车33辆,多功能乘用车57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9.43万元。用于15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省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法院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4836.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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