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教育厅(简称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我厅的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8.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0.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12.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3.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6.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1)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教育系统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纪律作风等全面合格的好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
(2)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依法、有效管理,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着力建设一批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坚定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加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积极选树宣传先进典型。
(3)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完善高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高校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规程,做好高校党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高职高专“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积极推动教育系统和地方基层之间干部交流。抓好高校优秀中青年干部递进培训班、高校领导干部暑期理论读书班、选派高校校级领导到清华大学和上海交大进修、高校驻村帮扶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培训工作。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持续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抓好教育战线老干部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统战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四川省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4)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以高校党委为重点,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召开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大会,督促高校党委加强对院系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加强考核督查。督查高校贯彻落实《四川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完善高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出台《四川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四川省高等学校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继续深化高校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结合庆祝建党95周年,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
(5)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督等机制。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措施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高校反腐败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对高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机关和高校廉洁教育,举办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坚持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动态监控。加大对各类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
(6)推进教育政风行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精文减会,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跟踪督查和挂牌督办,进一步做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启动高校目标管理试点工作。加强机关党建和工青妇工作,积极开展“走基层”、结对帮扶活动,构建创新型、学习型、廉洁型、服务型机关。开展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办学、招生、考试、补课、收费、学生实习等行为,严格规范学校建设、物资采购和职称评定、科研学术等行为,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力度。
2.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7)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和法治宣传教育。启动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探索加强网络思政教育新途径,深入实施高校“易班”推广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指南》,开展教育部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申报工作。结合中职德育工作特点,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8)深化课程改革。修订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提高课程选择性。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管理,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努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建设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网络平台。加快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
(9)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加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宏观政策的研究,加强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研究。深化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革,特别是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学科教学的研究和指导,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教学改革方法和路径。继续开展学科优质课评比活动。加强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继续推广群文阅读等重点科研项目。
(10)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印发实施《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启动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示范专业试点。继续实施“质量工程”,推进系列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推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审核式评估试点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诊改试点。发布《2015年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加快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专业。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导各高校修订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11)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开展学位授权审核改革,推动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规划建设工作。继续加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做好改革创新项目实施工作,全面启动硕士论文抽检工作。
(12)加强体育艺术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要求,加强学科渗透融合。强化督查考核,完成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稳步推进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深入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积极组队参加全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相关预赛项目。深入推进全国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推广普及青少年校园足球,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建设,办好“四层四级”足球联赛。开展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复查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估。认真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艾滋病预防教育、包虫病预防教育。积极开展国防教育。
(13)强化语言文字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的宣传和应用。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依法管理,开展语言文字专项督导,推进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启动“国家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四川库建设。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努力提升教师师德素养。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严把教师“入口关”。继续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多途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树立科学导向,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深化高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切实畅通高校高层次人才流通渠道,强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突出培训重点,组织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展好第32个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教育活力
(15)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协助办好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加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印发实施《关于开展中等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的指导意见》。探索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推进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16)改革资源配置方式。完善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人事制度综合改革。
(17)稳步推进高考改革。按照我省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扩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类别,进一步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普通高考开始分步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考试招生管理与监督,确保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8)推进重大改革项目。推进出台《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开展四川高等教育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协同推动全省教育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高校开展扩大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合作。积极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适时出台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指导意见和我省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做好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调研评估工作。
4.坚持依法治教,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19)编制“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国家教育“十三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工作思路,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四川“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完成“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高校基建管理,编制完成“十三五”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
(20)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执法工作。积极推进《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地方性教育法规立法进程。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全面完成民办高校章程核准备案,做好公办高校章程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开展新一轮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
(21)抓好教育依法行政。抓好《四川省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贯彻落实,制定《四川省属高校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推行教育管理清单模式,建立负面清单和追查制度,严格按省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探索“三评一查”归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继续发挥教育厅咨询专家团作用。加强教育类社团管理、引导和规范。
(22)加强法治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程。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活动,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大赛等活动。整合现有的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城乡学校青少年宫等资源,推动建立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强高校法学学科和专业建设,分类开展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23)提高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水平。依法落实教育投入,督促各地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努力提高地方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督促地方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加强经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推动财务信息公开,继续推动学校实行“阳光财务”。
(24)发挥审计内部监督作用。加强教育系统和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突出财务收支监督、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制定公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文本规范和审计实务操作指南,做好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中央、省级重大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调查和检查。
(25)建立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研究制定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出台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推行督导责任区建设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全省督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对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监测、抽检工作,发布督导和监测报告。
(26)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和形势研判,加强学校反恐防暴工作,认真做好敏感节点期间学校稳定工作。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依法治访,规范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抓好校园及校车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后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三防”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考试、进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坚持协调发展,着力优化教育结构
(27)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工建设400所城乡公办幼儿园。推动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政策措施。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保教质量。
(28)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总结研究各地义务教育学区制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发展特殊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工作。做好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强技术装备质量检测和实验教学评估,提高使用效益。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测评估。
(29)加快推进高中教育。推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出台《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做好2016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
(30)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推动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职学校管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的课程改革。推进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发挥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的引领作用。
(31)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对接国家“双一流”实施方案,制定我省“双一流”实施意见,启动“双一流”建设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投入支持,遴选建设一批“四川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加强科技创新“5个体系、6项制度”改革建设;全面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
(32)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民办教育调研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做好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推动市、县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对民办学校的奖励和扶持力度。
6.坚持共享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33)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落实《四川省教育与就业扶贫专项方案》。实施公办高校全面对口帮扶88个贫困县计划。力推重大教育扶贫项目,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薄弱高中改造、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重大项目。大力发展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确保各地农村考生均衡受惠。
(34)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网络和班级多媒体覆盖率。加快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发、推动网络化学习空间,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引领全省师生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的全面应用。加快推进四川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管理系统深度应用。
(35)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召开全省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在民族自治地方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深入推进《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提高普九水平。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做好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藏区千人支教十年计划、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大小凉山彝区“一村一幼”计划。加强内地民族学校(班)的建设和管理,办好成都西藏中学。
(36)抓好教育民生工程。认真完成2016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中涉及教育的项目。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确保“应免尽免”和“应补尽补”。抓好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做好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工作。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7)大力促进高校毕业就业。加强就业政策宣传,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实现灵活多样就业。继续举办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班。全面加强和改进就业指导服务,尤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发布2016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配合省征兵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落实鼓励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38)加强教育对外开放。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开展教育合作交流。贯彻《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办好“文化中国•锦绣四川北美行”“魅力四川东盟行”“第七届台湾学生天府夏令营”“四川-基督城教育论坛”等活动,组织四川大学生参加中俄两河流域青年论坛。继续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积极推进“留学四川”计划,提高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合作办学,推动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39)加强教育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教育“十二五”发展成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组织开展教育“十三五”规划的宣传解读。组织做好教育重大主题采访宣传活动。办好四川教育网、教育电视台、教育导报、教育政务微博微信等教育媒体,提升四川教育影响力,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教育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955,174.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79,894.79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1,640.00万元,事业收入436,406.1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334.19万元,转移性收入105万元,其他收入88,540.6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931.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1,324.8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55,174.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3,937.5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7,13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141.92万元,项目支出1,058,962.34万元。
收入科目中,当年财政拨款,指省财政厅当年通过教育厅预算下达给高校、厅属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资金。事业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高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培训费等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是高校从其他部门取得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捐赠收入、非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2,500.43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政法机关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1,125,400.0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3,930.43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从事科学基础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科学技术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05.64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运动队联办补助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2.46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大学生求职创业补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81.5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研究。
(八)农林水支出784.9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支出。
(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12.05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国土资源科研项目等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40,235.0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11,524.4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灾后重建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31.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597.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8.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8.33%。主要原因是压缩了2016年出国组团人次。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6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次,15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俄罗斯、波兰、德国教育交流访问团;“文化中国•锦绣四川北美行”赴美国、哥斯达黎加、古巴教育交流团;“魅力四川高校东盟行”赴泰国、马来西亚、印尼教育交流团;中俄两河流域青年论坛交流团;赴荷兰、丹麦教育交流团;赴台教育交流团等。通过对外交流培训,巩固和扩大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提升我省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31.6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单位(学校)、专家学者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3.3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压缩“三公经费”的相关规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33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3.80万元。用于103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所属事业单位、高校等机构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959.49万元。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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