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
掌握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省(区、市)道路运输审批,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建立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施交通安全网络格化管理;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城市平安畅通建设;构建公路安全防控体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创新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加强高速公路体制改革;新增一批便民利民举措;加大宣传警示教育力度;加强法制建设;突出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监督;狠抓层级管理;落实从优待警;严格勤政廉政;逗硬考核问责。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收入预算65040.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609.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431.2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5040.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83.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9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2.50万元,专项支出53616.6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47个大队等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47个大队等部门为完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支出。
2016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40.6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63433.72万元,主要包括:
1、“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训练基地”暨“公安部五省藏区民警专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四川省交通安全教育训练基地。同时,按照公安部领导明确指示和厅党委决定,承担全国五省(区)藏区公安民警专业培训任务。
2、全省车管成本支出,主要用于:根据公安交管部门车管业务需求,统一定制全省车辆驾驶人牌证,发放到全省21个交警支队和78个扩权大队车管所;并确保基层车管业务所需牌证供给。
3、交通安全管理科技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确保全省公安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包括全省部分系统升级扩容,通信线路运行保障,加大数据和平台支撑力度,为我省交通管理扁平化指挥、网上作战、网上警务、网上服务体系打下基础。
4、全省岗位资格培训及会议费,主要用于: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秩序维护、队伍建设、指挥调度及宣传法制等各项岗位培训及全省业务会议费支出。
5、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巡逻执法、各类专项整治、办案等的车辆运行费,以保障基层大队顺利完成高速公路管理任务。
6、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办案、宣传及各种专项整治费,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高速公路管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等所需的专项经费支出,以保障基层大队顺利完成各项专项任务和处置突发案(事)件工作。
7、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交通管理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购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车速的固定测速雷达、移动测速雷达、事故预警系统以及民警执法使用的移动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保障所属47个大队日常办公的需要,达到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减少、道路安全畅通的管控目标。
8、指挥大楼及永宁培训基地运转经费主要用于:交警总队机关大楼正常运转所需的日常办公费用、物管费用、光纤租赁费用、各种系统和专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费用,保障机关日常办公业务、车管业务的顺利运行。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3.93万元,主要用于: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822名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838.44万元,主要用于:交警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822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交警总队机关部分职工购房补贴。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77.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6.40万元。
(一)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省、市公安厅(局)交警部门警务合作及警务调研、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增加1.4%。主要原因是2016年高速支队将新成立10余个大队,相关经费需求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13辆,其中:轿车246辆,越野车24辆,旅行车3辆,客车7辆,其他车33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6.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置、应对交通管理突发事件、交通管理状况暗访督导、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高速公路支队及所属大队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746.80万元。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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