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十二五”创业创新主体逐渐由小众变为大众

  • 2016年01月11日 17时16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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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社厅于日前发布的2015年前三季度就业数据显示,我省就业情况整体形势基本稳定。截至9月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1.4万人,同比增长1.0%,完成全年计划的101.7%;失业人员再就业20.6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02.9%;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09.0%;城镇登记失业人数55.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9%,控制在4.5%以内。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34.7万人,同比增加28.6万人,增长1.2%。

      多项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源于我省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形势,在就业创业政策方面展开了及时有效的创新改革。

      “十二五”以来,全省把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出台了多个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等政策。把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就业放在更加优先位置,通过改革,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为重点强化劳动关系协调稳定。五年间,全省就业人员持续增加,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就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一、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十二五”以来,全省经济增速放缓,但增幅每年均高于全国1个百分点以上,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扩大、结构改善和改革红利的释放,就业岗位增加,促进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确保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14年,全省城乡就业总量达4833万人,比2010年增加60.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531万人,比2010年增加149.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7.3万人,平均每年增长2.6%。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4.1%左右,低于“十二五”规划的全省4.5%的控制目标和国家5%的控制目标。

      (一)城镇单位就业增长较快

      “十二五”时期,我省积极推进扩大内需和“一带一路”战略,城镇单位就业吸纳能力明显增强。2014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达808.7万人,比2010年增加194.7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人员351.1万人,比2010年增加15.3万人,增长4.6%;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29万人,比2010年减少4.7万人;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员428.6万人,比2010年增加227.5万人,增长113.1%。其他经济单位中,股份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内资企业增加最多,达199.5万人,占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数增加总数的87.7%。(见图1)


     

      (二)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稳定增长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推进与落实,全省创业创新主体逐渐由小众到大众转变,私营单位和个体就业规模持续增加。2014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和个体就业人员699.7万人,比2010年增加37.5万人,增长5.7%。其中,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增加1.2万人;城镇个体就业人员增加43.5万人。(见图2)


     

      (三)城镇主要就业指标表现良好

      城镇新增就业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总量扩大和结构优化,为促进就业增长创造了良好环境和空间,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工作成效显著。2011年—2015年9月,全省分别新增就业人员76.1万人、89.6万人、93.4万人、96.2万人、81.4万人,累计新增就业人员436.7万人,提前完成“十二五”全省计划目标任务。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3.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8.8万人,都分别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大学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全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等,全面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近两年不断增加。据省教育厅有关信息反映,2014年,全省有高校毕业生36.6万人,实现就业31.6万人,就业率达86.35%,就业人数比2010年增加5.8万人,就业率增长0.7个百分点。

      二、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期间,全省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着力提质增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从而带动就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继续向二、三产业转移,劳动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就业结构优化。从产业结构看,2010—2014年,全省三次产业经济结构由2010年的14.4:50.5:35.1转变为2014年的12.4:48.9:38.7,而就业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909万人,比2010年减少174.2万人,呈逐年下降趋势;第二产业1275.9万人,比2010年增加87.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1.8万人,增长7.3%;第三产业1648.1万人,比2010年增加147.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6.9万人,增长9.8%。一、二、三产业就业比重由2010年的43.7:24.9:31.4转变为2014年的39.5:26.4:34.1。其中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下降4.2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上升1.5和2.7个百分点。三次产业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就业结构也进一步优化。(见图3)


     


      (二)城乡就业结构持续改善

      “十二五”以来,城乡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变,城镇就业比重逐年上升。2014年,全省城乡就业比重由2010年的29:71转变为31.7:68.3。其中,城镇就业比重比2010年增长了2.7个百分点,乡村就业比重比2010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表明我省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快,非农产业的发展对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不断增强。(见图4)


     


      (三)就业形式更加灵活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就业形式更加灵活,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迅速兴起,尤其是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落实,以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创业不断扩大。据有关报告显示,2014年底,全省拥有网店25万多个、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136家,对劳动就业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是全省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果。

      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目前,全省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

      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不断努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定率明显上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动性增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2011年的86.6%增长到2014年的89.5%,提高了2.9个百分点;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由2011年的82.3%增长到2014年的88.5%,提高了6.2个百分点;为农民工等劳动者追发工资报酬累计达65.6亿元,4年依次为11亿、16.1亿、18.7亿、19.8亿;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数量明显减少,由2011年的29.9万份减少到2014年的13.5万份,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增强;各级仲裁机构平均每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2.95万件,结案率保持在97%左右。

      (二)劳动报酬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全省劳动就业情况稳定,劳动报酬持续增长,工资水平不断提升。从所有制结构看,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最快,差距逐渐缩小。2014年,全省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697元,比2010年增加19570元,平均每年增加4892.5元,平均每年增长15%。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018元,平均每年增加5072.3元,平均每年增长11.6%;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3707元,平均每年增加5066.5元,平均每年增长16.9%;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435元,平均每年增加5588.5元,平均每年增长16.2%。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与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差距为13311元、7583元,比2010年分别缩小了28元、2065元,(见图5)


     


      (三)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参保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费用逐年增加,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14年,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4853.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839.7万人,超额完成“十二五”预期目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81.5万人,参保覆盖率98%,超额完成全省“十二五”预期目标5个百分点。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35.8万人,比2010年增加166.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09.7万人,比2010年增加125.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30.4万人,比2010年增加246.2万人。2011-2014年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征收1177.9亿元、1260.7亿元、1523.7亿元、1726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低工资标准大幅度提高。为增加就业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二五”以来,全省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650元、710元、780元、850元调整到2014年的1100元、1250元、1400元。其中,高限上调了550元,涨幅达64.7%;低限上调了450元,涨幅达69.2%。就业低收入群体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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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十二五”创业创新主体逐渐由小众变为大众

  • 2016年01月11日 17时16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四川省人社厅于日前发布的2015年前三季度就业数据显示,我省就业情况整体形势基本稳定。截至9月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1.4万人,同比增长1.0%,完成全年计划的101.7%;失业人员再就业20.6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02.9%;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09.0%;城镇登记失业人数55.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9%,控制在4.5%以内。全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34.7万人,同比增加28.6万人,增长1.2%。

      多项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全年计划,源于我省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形势,在就业创业政策方面展开了及时有效的创新改革。

      “十二五”以来,全省把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出台了多个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等政策。把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就业放在更加优先位置,通过改革,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为重点强化劳动关系协调稳定。五年间,全省就业人员持续增加,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就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一、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十二五”以来,全省经济增速放缓,但增幅每年均高于全国1个百分点以上,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总量扩大、结构改善和改革红利的释放,就业岗位增加,促进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确保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14年,全省城乡就业总量达4833万人,比2010年增加60.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531万人,比2010年增加149.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7.3万人,平均每年增长2.6%。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4.1%左右,低于“十二五”规划的全省4.5%的控制目标和国家5%的控制目标。

      (一)城镇单位就业增长较快

      “十二五”时期,我省积极推进扩大内需和“一带一路”战略,城镇单位就业吸纳能力明显增强。2014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达808.7万人,比2010年增加194.7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人员351.1万人,比2010年增加15.3万人,增长4.6%;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29万人,比2010年减少4.7万人;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员428.6万人,比2010年增加227.5万人,增长113.1%。其他经济单位中,股份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内资企业增加最多,达199.5万人,占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数增加总数的87.7%。(见图1)


     

      (二)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稳定增长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推进与落实,全省创业创新主体逐渐由小众到大众转变,私营单位和个体就业规模持续增加。2014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和个体就业人员699.7万人,比2010年增加37.5万人,增长5.7%。其中,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增加1.2万人;城镇个体就业人员增加43.5万人。(见图2)


     

      (三)城镇主要就业指标表现良好

      城镇新增就业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总量扩大和结构优化,为促进就业增长创造了良好环境和空间,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工作成效显著。2011年—2015年9月,全省分别新增就业人员76.1万人、89.6万人、93.4万人、96.2万人、81.4万人,累计新增就业人员436.7万人,提前完成“十二五”全省计划目标任务。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3.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8.8万人,都分别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大学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近年来,全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等,全面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近两年不断增加。据省教育厅有关信息反映,2014年,全省有高校毕业生36.6万人,实现就业31.6万人,就业率达86.35%,就业人数比2010年增加5.8万人,就业率增长0.7个百分点。

      二、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期间,全省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着力提质增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从而带动就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继续向二、三产业转移,劳动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就业结构优化。从产业结构看,2010—2014年,全省三次产业经济结构由2010年的14.4:50.5:35.1转变为2014年的12.4:48.9:38.7,而就业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909万人,比2010年减少174.2万人,呈逐年下降趋势;第二产业1275.9万人,比2010年增加87.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1.8万人,增长7.3%;第三产业1648.1万人,比2010年增加147.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6.9万人,增长9.8%。一、二、三产业就业比重由2010年的43.7:24.9:31.4转变为2014年的39.5:26.4:34.1。其中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下降4.2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上升1.5和2.7个百分点。三次产业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就业结构也进一步优化。(见图3)


     


      (二)城乡就业结构持续改善

      “十二五”以来,城乡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变,城镇就业比重逐年上升。2014年,全省城乡就业比重由2010年的29:71转变为31.7:68.3。其中,城镇就业比重比2010年增长了2.7个百分点,乡村就业比重比2010年下降了2.7个百分点。表明我省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快,非农产业的发展对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不断增强。(见图4)


     


      (三)就业形式更加灵活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就业形式更加灵活,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迅速兴起,尤其是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落实,以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创业不断扩大。据有关报告显示,2014年底,全省拥有网店25万多个、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136家,对劳动就业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是全省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果。

      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目前,全省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

      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不断努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定率明显上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动性增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全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由2011年的86.6%增长到2014年的89.5%,提高了2.9个百分点;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由2011年的82.3%增长到2014年的88.5%,提高了6.2个百分点;为农民工等劳动者追发工资报酬累计达65.6亿元,4年依次为11亿、16.1亿、18.7亿、19.8亿;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数量明显减少,由2011年的29.9万份减少到2014年的13.5万份,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增强;各级仲裁机构平均每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2.95万件,结案率保持在97%左右。

      (二)劳动报酬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全省劳动就业情况稳定,劳动报酬持续增长,工资水平不断提升。从所有制结构看,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最快,差距逐渐缩小。2014年,全省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697元,比2010年增加19570元,平均每年增加4892.5元,平均每年增长15%。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018元,平均每年增加5072.3元,平均每年增长11.6%;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3707元,平均每年增加5066.5元,平均每年增长16.9%;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435元,平均每年增加5588.5元,平均每年增长16.2%。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与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其他经济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差距为13311元、7583元,比2010年分别缩小了28元、2065元,(见图5)


     


      (三)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参保规模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费用逐年增加,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14年,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4853.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1839.7万人,超额完成“十二五”预期目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81.5万人,参保覆盖率98%,超额完成全省“十二五”预期目标5个百分点。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35.8万人,比2010年增加166.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09.7万人,比2010年增加125.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30.4万人,比2010年增加246.2万人。2011-2014年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征收1177.9亿元、1260.7亿元、1523.7亿元、1726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低工资标准大幅度提高。为增加就业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二五”以来,全省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650元、710元、780元、850元调整到2014年的1100元、1250元、1400元。其中,高限上调了550元,涨幅达64.7%;低限上调了450元,涨幅达69.2%。就业低收入群体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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