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市(州)、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完成的重点工作
(一)抓好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新常态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二)抓好了发展第一要务,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配合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将民族地区有关重要项目纳入省、市州的规划。(三)抓好了民族地区民生工程,让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抓好了民族教育文化卫生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进步。(五)抓好了依法治省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快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法治化进程。(六)抓好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七)抓好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八)抓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新常态下的民族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坚持“三个特别”的重要标准,着力培养适应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发展的“四支队伍”。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省民族宗教委收入决算总额为10878.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04.39万元,事业收入456.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70.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4.99万元,其他收入403.8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7.80万元。
2014年省民族宗教委支出决算总额为1087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5.29万元,教育支出3967.4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94.9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6.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55.39万元,医疗卫生17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69万元,其他支出77.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00.07万元,结余分配7.1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民族宗教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族宗教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民族宗教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5.2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是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用于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专题调研,深入谋划新形势下的四川民族宗教工作的支出;二是用于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支出;三是组织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民族地区春节慰问工作经费支出;四是用于组织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支出;五是用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支出;六是用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支出;七是用于依法抓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规范管理,依法加强藏传佛教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全省宗教稳定大局,维护藏区和谐稳定。
(二)教育支出3967.4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下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宗教院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294.9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6.9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3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医疗卫生支出173.6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209.6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八)其他支出77.4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购房补贴。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2.71万元。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参加国家民委赴南非考察、交流团,加强了民族事业领域的沟通和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11.16万元,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台湾、波兰等外事联络活动人员。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500人,共计支出9万元,主要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少数民族团组来川调研、接待西藏代表团参访西博会、接待宗教教职人员来访、接待信访人员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2.64万元,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72.64万元,用于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指导协调藏传佛教管理和其他宗教事务;组织接待各省区和省内少数民族参观考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1.省民族宗教委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省民族宗教委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省民族宗教委2014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省民族宗教委2014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省民族宗教委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省民族宗教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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