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当前我省“三农”发展的基本形势及应对思路

  • 2015年07月22日 11时1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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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当前经济发展的总体上看,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我省“三农”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主要是农产品生产保持稳定态势,但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压力进一步加大。2014年我省粮食生产结束“七连增”,产量减少0.36%,产量在全国排名也由第六位下降到第七位;农业的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但农业经营效益的提高面临更大困难。

      “三农”发展的总体态势

      随着全省现代农业基地强县的推进、优势产业园基地建设的加快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等,我省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要求日趋迫切。随着我省农业发展形态的变化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现代农业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演进,新的产业形态不断涌现,农业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原有的土地经营方式以及生产与金融服务,将越来越不能适应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的需求,对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要求日趋迫切;农民的收入保持进一步增长,但增长的难度持续加大。近年来,我省农民收入保持了较大幅度持续增长,2014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03元,实现“八连增”,增速达到11.5%,分别比城镇居民收入和全国平均水平高2.5和2.3个百分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但污染方式呈现一些新的重要变化。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等工作,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

      “三农”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农业持续增长与农产品安全的矛盾趋于加剧。在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和生产成本仍然不断上涨的背景下,我省农产品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压力加剧的矛盾同样已经进入最为严峻的时期,主要农产品基本自给底线面临突破,“紧平衡”将成为新常态。此外,我省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和发展层次低下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限制了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竞争力提升。

      土地规模经营推进与农民利益保护的矛盾趋于加剧。从现实看,用简单化的行政干预手段来推进土地流转和以城市工商资本主导的方式大规模集中土地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农民因“被流转”导致土地权益受损的矛盾还十分突出。

      现代农业发展与劳动力老龄化的矛盾趋于加剧。我省实际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达到60岁,从老龄化向高龄化发展,劳动力老龄化矛盾加剧不仅直接推高农业人工成本,而且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和粗放化不断发展,使一些地区面临现代农业发展不足与传统精耕细作农业衰落两种趋势并存的严峻挑战。

      强化农业投入需求增长与现行支持政策效率偏低的矛盾趋于加剧。从总体上看,当前农业转型升级过度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效率偏低的双重局限性已经充分暴露,过于偏重龙头企业的规模化行为和小农户普惠式优惠的政策支持方式,已经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不适应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提升与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趋于加剧。当前我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和紧迫,如何构建新的发展型的农村生态系统,大力拓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等新的发展路径,实现保护与利用并重,兼顾保障农业产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优化农村生态功能的多元发展目标,将是较长时期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与农村空心化的矛盾趋于加剧。当前,如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真正实现城乡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平等交换,依靠制度创新扼制农村空心化的恶性发展,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的十分艰巨的任务。

      “三农”发展的突破方向与重点

      在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上实现重大突破。在生产资料价格上扬、人工成本持续攀升的新形势下,以农户为主的“分散化”粮食安全保障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以粮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主要依靠适度规模的规模优势和机械化替代人工的成本优势,实现向区域化的“集中式”粮食安全模式转换的重大战略调整,将是我省农业发展面临的极为紧迫的任务。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上实现重大突破。当前,在小农户经营的不适应性愈加暴露,改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需求进一步加强的背景下,我省必须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户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订单农业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在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上实现重大突破。切实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来抓,通过建立培育体系、建立资格制度、完善支持政策等,培养造就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持城市人到农村成为新农人,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上实现重大突破。加快建立完善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的基础上,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鼓励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上实现重大突破。要把农业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来,加大农业科技转化应用支持力度,重点通过政策激励、制度约束、自主参与三管齐下的合力,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上实现重大突破。在稳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更大力度推进土地确权、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平台、探索农地抵押融资和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努力,促进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转变为资产,实现产权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稳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在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优化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是提高支农政策对扶持对象的瞄准性。改变支农政策过度向大型龙头企业倾斜和向小农户普惠式均分的现状,使政策能够瞄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稳定性更强的新型主体。二是强化支农政策对关键环节的支持。重点针对基础设施、技术研发、人才培养、金融创新、农业保险等农业经营的基础性环节加以支持,切实提高农业支持政策的效率。三是建立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由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实施、管护、运营小农水等财政支农项目。四是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将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进行整合,增加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投入量,充分发挥各项资金合力。

      在农村地域空间布局调整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方面,应以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和人口变动趋势为依据,按照“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要求开展村庄区划适度调整工作,显著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效率。另一方面,有选择地进行小城镇合并,合理增大小城镇镇域范围和人口规模,给予其更大的地理发展空间和要素吸纳范围,显著提高其区域带动力和辐射作用,以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实际推进缓解再度加剧的城乡失衡矛盾。 (郭晓鸣 作者系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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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省“三农”发展的基本形势及应对思路

  • 2015年07月22日 11时1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从当前经济发展的总体上看,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我省“三农”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主要是农产品生产保持稳定态势,但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压力进一步加大。2014年我省粮食生产结束“七连增”,产量减少0.36%,产量在全国排名也由第六位下降到第七位;农业的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但农业经营效益的提高面临更大困难。

      “三农”发展的总体态势

      随着全省现代农业基地强县的推进、优势产业园基地建设的加快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等,我省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要求日趋迫切。随着我省农业发展形态的变化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现代农业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演进,新的产业形态不断涌现,农业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原有的土地经营方式以及生产与金融服务,将越来越不能适应农业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的需求,对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的要求日趋迫切;农民的收入保持进一步增长,但增长的难度持续加大。近年来,我省农民收入保持了较大幅度持续增长,2014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03元,实现“八连增”,增速达到11.5%,分别比城镇居民收入和全国平均水平高2.5和2.3个百分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但污染方式呈现一些新的重要变化。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等工作,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

      “三农”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农业持续增长与农产品安全的矛盾趋于加剧。在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和生产成本仍然不断上涨的背景下,我省农产品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压力加剧的矛盾同样已经进入最为严峻的时期,主要农产品基本自给底线面临突破,“紧平衡”将成为新常态。此外,我省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和发展层次低下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限制了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竞争力提升。

      土地规模经营推进与农民利益保护的矛盾趋于加剧。从现实看,用简单化的行政干预手段来推进土地流转和以城市工商资本主导的方式大规模集中土地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农民因“被流转”导致土地权益受损的矛盾还十分突出。

      现代农业发展与劳动力老龄化的矛盾趋于加剧。我省实际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达到60岁,从老龄化向高龄化发展,劳动力老龄化矛盾加剧不仅直接推高农业人工成本,而且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和粗放化不断发展,使一些地区面临现代农业发展不足与传统精耕细作农业衰落两种趋势并存的严峻挑战。

      强化农业投入需求增长与现行支持政策效率偏低的矛盾趋于加剧。从总体上看,当前农业转型升级过度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效率偏低的双重局限性已经充分暴露,过于偏重龙头企业的规模化行为和小农户普惠式优惠的政策支持方式,已经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不适应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提升与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趋于加剧。当前我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和紧迫,如何构建新的发展型的农村生态系统,大力拓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等新的发展路径,实现保护与利用并重,兼顾保障农业产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优化农村生态功能的多元发展目标,将是较长时期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与农村空心化的矛盾趋于加剧。当前,如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真正实现城乡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平等交换,依靠制度创新扼制农村空心化的恶性发展,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的十分艰巨的任务。

      “三农”发展的突破方向与重点

      在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上实现重大突破。在生产资料价格上扬、人工成本持续攀升的新形势下,以农户为主的“分散化”粮食安全保障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以粮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主要依靠适度规模的规模优势和机械化替代人工的成本优势,实现向区域化的“集中式”粮食安全模式转换的重大战略调整,将是我省农业发展面临的极为紧迫的任务。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上实现重大突破。当前,在小农户经营的不适应性愈加暴露,改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需求进一步加强的背景下,我省必须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户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订单农业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在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上实现重大突破。切实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来抓,通过建立培育体系、建立资格制度、完善支持政策等,培养造就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持城市人到农村成为新农人,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上实现重大突破。加快建立完善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的基础上,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行市场化,鼓励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上实现重大突破。要把农业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来,加大农业科技转化应用支持力度,重点通过政策激励、制度约束、自主参与三管齐下的合力,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在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上实现重大突破。在稳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更大力度推进土地确权、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平台、探索农地抵押融资和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努力,促进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转变为资产,实现产权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稳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在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优化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是提高支农政策对扶持对象的瞄准性。改变支农政策过度向大型龙头企业倾斜和向小农户普惠式均分的现状,使政策能够瞄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稳定性更强的新型主体。二是强化支农政策对关键环节的支持。重点针对基础设施、技术研发、人才培养、金融创新、农业保险等农业经营的基础性环节加以支持,切实提高农业支持政策的效率。三是建立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对接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由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实施、管护、运营小农水等财政支农项目。四是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将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进行整合,增加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投入量,充分发挥各项资金合力。

      在农村地域空间布局调整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方面,应以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和人口变动趋势为依据,按照“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要求开展村庄区划适度调整工作,显著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效率。另一方面,有选择地进行小城镇合并,合理增大小城镇镇域范围和人口规模,给予其更大的地理发展空间和要素吸纳范围,显著提高其区域带动力和辐射作用,以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实际推进缓解再度加剧的城乡失衡矛盾。 (郭晓鸣 作者系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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