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35条”稳楼市 大学毕业生购房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住房公积金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在其子女担保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0年。广元人一次缴纳6个月公积金后,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购买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如果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凡到广元市购买自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广元市提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是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购房的,也可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财税金融方面,对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城区购房的,财政补助标准100元/平方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50元/平方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有1套住房而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又想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买房的,最低首付款40%即可。 (记者 向朝伦 程文雯)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