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 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举措点击
在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后,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各地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
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
各级政府要实行投资促进“一把手”负责制
《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共8条措施,从要素保障、拓展投资领域等方面入手,按照地方“财力平衡”原则,合法合规对引进项目予以支持,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工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切实予以纠正;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可继续执行;有明确执行时限的可执行到期,未明确执行时限的要设定政策实施时限。对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鼓励各地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
突出招大引优。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经审核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省上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执行。
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
降低重点引进项目用电用气等成本,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实施直购电试点。支持和鼓励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扩大留存电量实施范围等。
在环境营造方面,各级政府要实行投资促进“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项目引进和落地中的困难问题;杜绝承诺不兑现、承诺缩水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