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的控制
因为眉山市出租汽车存在的普遍性拼车问题,我和眉山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的回复如下:
眉山城区现有常住人口40.23万人,建成区面积44.8平方公里,拥有出租汽车418辆,万人拥有出租汽车10.39辆。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市区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不得超过10辆”的规定,用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办法解决打的难的问题受到限制。眉山已连续3年启动了新增运力的工作,暂还未得到上级的批准。
我没有查到四川省办公厅的相关规定,只是查到了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不得超过10辆这个标准明显低于住建部的规定,而且我觉得对于出租汽车的控制指标明显应该是下限,而不应该设上限。不知道四川省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直接带来了眉山老百姓的打车难问题。
答复:
李磊:您好!
您在《省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103号)文件规定:“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不得超过10辆”。眉山市区现有常住人口40.23万人,目前共有418辆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为10.39辆,达到文件规定的要求,用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办法解决“打的难”的问题受到限制。眉山已连续3年启动了新增运力的工作,暂未得到上级的批准。如有疑问,请致电028—38169162。
感谢您对“省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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