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教育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教育厅(简称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我厅的主要职能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 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 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 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 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8. 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 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0. 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12. 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3. 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4.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 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6. 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 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研讨、培训,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把讲话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组织高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专题研究。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
(2)坚持把思想建党摆在首位。通过中心组学习、培训轮训、主题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不断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以实际行动带动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深入开展学党章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党员干部品德教育和考核评价。
(3)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以及我省实施意见。启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实施教学项目改革择优推广计划和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示范性主题教育网站和网络互动社区。推动落实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标准。
(4)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等作风建设制度,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紧推动“两方案一计划”和2014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事项的落实。
(5)坚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高校、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干部动议提名,改进干部考察,落实干部工作责任,健全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定期对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着力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综合配套建设。制定《四川省高职高专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办法》,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制定《四川省高职高专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坚持高校纪委书记异校交流任职制度。继续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整治,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高校领导干部素质提升计划,举办高校领导干部暑期理论读书班和清华大学研修班,启动高校优秀中青年干部递进培养。健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体系。
(6)积极夯实高校基层党组织。召开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制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机制,建立高校党委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切实推进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全面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全省高校创建100个省级服务型党组织,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继续举办大学生骨干党员省级示范培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制定《四川省高校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和《四川省不合格大学生、高校教师党员处置办法》。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准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督制度,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加大《党章》、《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强化全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机关和高校廉政文化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巩固“七个专项治理”、“9+X”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完善督查制度,强化重点工作过程监控,切实做好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健全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机制。加强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办学、招生、考试、补课、收费等行为,严格规范建设、物资采购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行为,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 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9)科学编制教育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开展规划纲要中期总结评估,研究起草“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工作,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做好中小学“十三五”布局调整规划。调整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开展“十三五”院校设置规划编制,做好2015年院校设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全省高校布局结构。编制“十三五”高校基建规划。
(10)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制定实施2015年重点改革事项和教育综合改革专项方案,启动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指导各市州、高校制定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加大指导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改革试点项目,加强教育综合改革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
(11)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落实《教育厅职能转变方案》,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研究制定我省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明晰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研究制定我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意见,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推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
(12)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制定公布我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新的加分照顾政策,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研究改进高考统一录取模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扩大高职单招招生规模。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出台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13)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贯彻全国留学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留学四川”计划。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选派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出国(境)培训。鼓励、指导省内学校在海外建立孔子学院、孔子课堂,选派优秀教师赴海外担任对外汉语教师和对外汉语志愿者。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大力引进国(境)外高水平教育资源,提高合作办学层次和水平。做好“锦绣四川澳新行”、中俄两河流域地区青年交流活动和“台湾学生天府夏令营”。
(14)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水平。依法落实教育投入,推动加大财政教育资金保障力度。做好教育经费统计,督促各地落实法定增长,发布2014年度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规范高校收费工作,引导高校改进财务管理,改善支出结构。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落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治理普通高中择校收费问题。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周转房投入,提高营养改善补助标准,落实“全面改薄”、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项目建设资金。
3. 以依法治教为抓手,引领教育健康发展
(15)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制定实施《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配合做好《四川省〈校车安全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和《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16)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意见》,组织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地方普通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推动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章程建设,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督促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标准,依法自主办学。
(17)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熏陶作用、以案说法警示作用和社会实践养成作用,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专任教师能力提高工程。
(18)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法学教育和研究阵地。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大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积极推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司法考试制度的有机衔接。
(19)健全教育督导体系。深入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加快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制定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开展高等教育督导评估研究,逐步完善督导评估体系,实现教育督导全覆盖。督促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区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推动督学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教育督导公告制度,定期发布督导和监测报告,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开展学前教育、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专项督导检查。
(20)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完善激励措施,强化督导问责。加大校车、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平安校园建设面临的问题。加强学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学生安全法治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纪念日和敏感期、特殊事件期间维护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21)加强教育宣传。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和依法治教的新举措、新进展,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正面宣传。加强教育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组织好教育重大主题采访宣传活动。办好四川教育网、教育微博微信、教育电视台、《教育导报》及《四川教育》等媒体,提升四川教育影响力,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2)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中小学生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中职德育工作,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继续举办中职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23)加强体育艺术卫生工作。实施《四川省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全面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着力改善学校体育艺术场地、设施、师资等保障条件,加强学校体育艺术课程建设,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艺术课,提升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水平。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探索开展学生艺术素养评价,落实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评价机制和年报公示制度。认真做好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四川省体育艺术区域推进改革试点县建设,继续开展四川阳光体育(艺术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抓好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工作。加强学校防艾禁毒教育工作。
(2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引导教师规范职业行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成都市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继续加强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研修、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及高校青年教师进修等项目。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招录、安置和“特岗计划”以及省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工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乡村学校教师待遇。
(25)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推动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400所城乡公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研究制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措施,进一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完善幼儿园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按《幼儿园装备规范》配备玩教具,提高保教质量。
(26)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规划,年内对4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省级督导评估。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地方财政教育投入等方面监测。制定《四川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工作。
(27)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总结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修订、完善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模式和路径,建设专业化、个性化的功能室、专用教室,鼓励各类高中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28)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计划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计划。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国家示范中职学校与合格中职学校建设。举办全省中职学生技能大赛,遴选优秀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全面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做好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招生工作,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全省“9+3”工作平稳有序。继续推进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推进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开展省级高职重点专业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等建设。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方面衔接。
(29)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启动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的改革试点。研究探索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之间学分转换制度,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继续推进“质量工程”建设,深入实施省级系列“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本科院校省级重点专业等项目。启动本科教学审核式评估试点。加强高校教学质量的调研分析,完善教育质量报告制度。
(30)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优势学科体系建设”“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信息化课程体系建设”“校企联合的研究生培养基地体系建设”等五大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
(31)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深化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实施“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构建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体系,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结合,推动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四川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强建设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加快高校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加大成果转化在科研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32) 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依法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管理者、专家团队、骨干教师三支队伍建设,健全推普机制,推进各高校建立测试站,推进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拟定《四川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继续开展汉字听写大赛、第18届推普周活动、书法书画进校园和经典诵写讲等活动。
5. 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关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33)抓好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扎实做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秋季开学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出台并实施《四川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落实“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规划”,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建设,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补助项目。加强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34)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继续深入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全面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成果,促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加强以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及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办学条件改善工作。加强以双语教师为重点的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师资水平。深化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提高优质教育覆盖面。抓好藏区六大民生工程和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教育项目以及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实施,推动落实大小凉山彝区教育发展振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35)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力度,免除民办中职学校学生三年学费,为民办教育营造公平发展环境。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研究制定《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暂行办法》。加强民办教育改革试点指导工作。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
(36)积极发展特殊教育。贯彻落实《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实施意见》,督促各地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四川省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管理意见》,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加大免费师范生项目培养特教师资的力度,提高特教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37)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建立一批“宽带网络校校通”示范点,做好 “班班通”“人人通”应用工作,扩大“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努力形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强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加快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教育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提高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水平,推动教育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
(38)抓好教育民生工程。认真完成2015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中涉及教育的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基本实现食堂供餐模式,地方试点县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规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抓好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地方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实施研究生奖助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建设1万套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周转房,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部门概况
省教育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教育厅收入预算总额为1,914,872.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86,479.11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1,340万元,事业收入601,594.5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934.41万元,转移性收入4,075万元,其他收入53,391.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758.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6,299.7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14,872.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7,790.1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4,56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663.31万元,专项支出1,075,850.26万元。
收入科目中,当年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通过教育厅预算下达给高校、厅属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资金。事业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高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培训费等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是高校从其他部门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捐赠收入、非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所属高校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四川省教育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所属高校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四川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11.69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中西部地区实战教官和业务骨干培训”和“体改生”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976,204.6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9,538.3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从事科学基础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科学技术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运动队联办补助经费”等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2.8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离退休经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96.7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766.5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十二五’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以及“全国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等支出。
(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51.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国土资源科研项目”和矿补费探矿权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10699.2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校、事业单位及机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其他支出7825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高校灾后重建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34.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874.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99.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增长71%。主要原因是随着教育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增加;为落实教育国际合作协议内容,拟开展的合作项目增加;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出国(境)业务培训需要。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2次, 22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巴基斯坦教育访问交流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开展“文化中国•锦绣四川澳洲行”活动;赴日本山梨县教育访问交流团;高中生赴日本体育交流团;赴西班牙、葡萄牙交流访问团;赴意大利、法国教育交流访问团;香港援建学校校长赴港交流学习团;四川省中职学校校长赴新加坡培训;四川省中小学英语教师赴香港培训;四川省中职学校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师赴新加坡培训;四川省中职学校校长赴德国培训;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者赴加拿大培训等。
通过对外交流培训,巩固和扩大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提升我省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二)2015年,按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务接待公开单位,数据包含全部46个二级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同口径比较,较2014年下降20%。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单位(学校)、专家学者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三)2015年,按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务接待公开单位,数据包含全部46个二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比较,较2014年下降13%。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33辆。
2015年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103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所属事业单位、高校等机构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2015年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人员、公用和专项等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902.59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教育厅2015年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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