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涨幅“三连增”
2013年下半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成都温江区等15个县(市、区)试点,主要以盘活资源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其他产权等方面的财产性收入,将农民手中的“权”变成“钱”。
试点下来,成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实现“三连增”。根据报告,2014年,成都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4478元,同比名义增长11.5%,比2013年回落1.4个百分点。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65元,同比名义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领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26:1,比2009年缩小0.36,差距不断缩小。
报告分析指出,回落1.4个百分点的背景是受经济新常态影响,2014年,成都市GDP同比增长8.9%,比上年回落1.7个百分点。受经济增长新常态影响,成都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同步放缓,也进入“新常态”。
深入解构这种“新常态”,2014年,成都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中,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为62%,然而,产能过剩和建筑行业的不景气,导致务工收入增幅回落,影响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据相关调查,2014年,成都建筑行业人工费用指数105.9,同比增长5.9%,比2013年增幅回落3.3个百分点,该影响未来或将持续。
经营性收入面临的环境同样不容乐观。目前,农业及牧业收入占到了成都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90%以上。但2014年,成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回落1.1个百分点,成都农村的消费批发、零售业增速同步回落,同时,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建设及二三产业发展等原因,成都9个产粮大县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同比下降3.4%,粮食减产1.3%,连续增产压力较大;养殖业深度亏损,生猪产能淘汰明显,存出栏量呈现不同程度下降趋势,养殖效益难以大幅提升,从而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 (记者 冉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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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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