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2015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 11时3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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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5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8672万元,予以公告。

      贫困村互助资金(100万元)

      绵阳市北川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禹里镇慈竹村和开坪乡凤阳村、麂子坪村3个贫困村互助资金本金。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11000万元)

      广元市2000万元(其中:朝天区1000万元,旺苍县1000万元);绵阳市平武县1000万元:巴中市2000万元(其中:平昌县1000万元,通江县1000万元);泸州市叙永县1000万元;阿坝州5000万元(其中:小金县1000万元,壤塘县1000万元,松潘县1000万元,汶川县1000万元,马尔康县1000万元)。

      用途: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不搞大型建设项目。

      国有贫困林场资金(600万元)

      泸州市古蔺县100万元;宜宾市宜宾县100万元;广安市华蓥市100万元;达州市达川区100万元;巴中市通江县100万元;雅安市汉源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国有贫困农场资金(270万元)

      广安市前锋区9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100万元;自贡市富顺县8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农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第二批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96300万元)

      自贡市1359万元(其中:沿滩区235万元,大安区238万元,贡井区169万元,富顺县396万元,荣县321万元);攀枝花市303万元(其中:米易县145万元,盐边县158万元);泸州市5637万元(其中:纳溪区277万元,江阳区266万元,龙马潭区192万元,泸县577万元,古蔺县1561万元,叙永县1429万元,合江县1335万元);德阳市951万元(其中:中江县770万元,罗江县181万元);绵阳市3066万元(其中:北川县720万元,平武县636万元,三台县713万元,江油市313万元,安县227万元,盐亭县248万元,梓潼县209万元);广元市7287万元(其中:昭化区811万元,朝天区764万元,利州区895万元,青川县834万元,旺苍县1045万元,剑阁县1581万元,苍溪县1357万元);遂宁市1972万元(其中:安居区499万元,船山区229万元,蓬溪县478万元,射洪县433万元,大英县333万元);内江市1876万元(其中:市中区194万元,东兴区385万元,隆昌县339万元,威远县322万元,资中县636万元);乐山市4255万元(其中:金口河区300万元,市中区192万元,峨边县700万元,马边县1330万元,沐川县789万元,峨眉山市167万元,夹江县191万元,犍为县304万元,井研县282万元);南充市9240万元(其中:高坪区922万元,嘉陵区1302万元,顺庆区215万元,南部县1252万元,营山县1394万元,蓬安县954万元,仪陇县1633万元,阆中市1102万元,西充县466万元);宜宾市5717万元(其中:翠屏区252万元,筠连县817万元,屏山县864万元,珙县801万元,宜宾县491万元,南溪区224万元,长宁县247万元,江安县243万元,高县979万元,兴文县799万元);广安市5726万元(其中:广安区1090万元,前锋区640万元,岳池县1390万元,武胜县992万元,华蓥市473万元,邻水县1141万元);达州市9852万元(其中:达川区1607万元,通川区602万元,宣汉县2170万元,开江县955万元,大竹县1344万元,渠县1646万元,万源市1528万元);资阳市3148万元(其中:雁江区608万元,安岳县1096万元,简阳市857万元,乐至县587万元);眉山市1316万元(其中:东坡区299万元,洪雅县189万元,仁寿县684万元,彭山县144万元);巴中市7847万元(其中:巴州区1338万元,恩阳区1462万元,通江县1707万元,南江县1568万元,平昌县1772万元);雅安市778万元(其中:名山区254万元,雨城区195万元,汉源县329万元);阿坝州1390万元;甘孜州15000万元;凉山州9580万元。

      用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减贫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实施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三是围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发展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等。

      项目管理费(1792万元)

      自贡市32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沿滩区4万元,大安区4万元,贡井区3万元,富顺县6万元,荣县5万元);攀枝花市15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米易县2万元,盐边县3万元);泸州市104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纳溪区4万元,江阳区4万元,龙马潭区3万元,泸县9万元,古蔺县25万元,叙永县23万元,合江县21万元);德阳市25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中江县12万元,罗江县3万元);绵阳市69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北川县12万元,平武县15万元,三台县11万元,江油市5万元,安县4万元,盐亭县4万元,梓潼县3万元);广元市141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昭化区18万元,朝天区12万元,利州区14万元,青川县13万元,旺苍县17万元,剑阁县25万元,苍溪县27万元);遂宁市42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安居区8万元,船山区4万元,蓬溪县8万元,射洪县7万元,大英县5万元);内江市39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市中区3万元,东兴区6万元,隆昌县5万元,威远县5万元,资中县10万元);乐山市89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金口河区5万元,市中区3万元,峨边县11万元,马边县26万元,沐川县13万元,峨眉山市3万元,夹江县3万元,犍为县5万元,井研县5万元);南充市167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高坪区15万元,嘉陵区21万元,顺庆区3万元,南部县25万元,营山县22万元,蓬安县15万元,仪陇县26万元,阆中市18万元,西充县7万元);宜宾市118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翠屏区4万元,筠连县18万元,屏山县19万元,珙县13万元,宜宾县8万元,南溪区4万元,长宁县4万元,江安县4万元,高县16万元,兴文县13万元);广安市111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广安区17万元,前锋区10万元,岳池县22万元,武胜县16万元,华蓥市13万元,邻水县18万元);达州市173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达川区26万元,通川区10万元,宣汉县35万元,开江县15万元,大竹县22万元,渠县26万元,万源市24万元);资阳市61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雁江区10万元,安岳县18万元,简阳市14万元,乐至县9万元);眉山市31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东坡区5万元,洪雅县3万元,仁寿县11万元,彭山县2万元);巴中市149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巴州区21万元,恩阳区28万元,通江县27万元,南江县25万元,平昌县33万元);雅安市22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名山区4万元,雨城区3万元,汉源县5万元);阿坝州30万元(其中:理县5万元,九寨沟县5万元,茂县5万元,汶川县5万元,若尔盖县5万元,阿坝县5万元);甘孜州104万元(其中:县级104万元);凉山州10万元(其中:盐源县5万元,雷波县5万元);省扶贫移民局260万元。

      用途: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680万元)

      乐山市52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30万元,犍为县50万元,峨边县200万元,马边县240万元);自贡市沿滩区30万元;攀枝花市150万元(其中:仁和区70万元,米易县40万元,盐边县40万元);德阳市120万元(其中:旌阳区30万元,广汉市30万元,罗江县30万元,绵竹县30万元);遂宁市70万元(其中:安居区30万元,射洪县40万元);广安市60万元(其中:广安区30万元,前锋区30万元);资阳市60万元(其中:雁江区30万元,安岳县30万元);广元市苍溪县30万元;泸州市110万元(其中:叙永县70万元,古蔺县40万元);绵阳市310万元(其中:北川县200万元,平武县80万元,盐亭县30万元);内江市隆昌县30万元;南充市90万元(其中:阆中市60万元,营山县30万元);宜宾市160万元(其中:屏山县60万元,兴文县100万元);达州市80万元(其中:宣汉县50万元,大竹县30万元);巴中市平昌县40万元;雅安市210万元(其中:石棉县90万元,汉源县30万元,宝兴县40万元,荥经县50万元);眉山市青神县30万元;甘孜州1980万元;阿坝州1740万元;凉山州1860万元。

      用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减贫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实施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三是农村“四小工程”和“种养业”建设扶持工程;四是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五是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

      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资金(9000万元)

      遂宁市300万元(其中:遂宁市100万元,安居区100万元,蓬溪县100万元);达州市1600万元(其中:达州市300万元,达县400万元,万源市300万元,大竹县200万元,开江县200万元,宣汉县100万元,渠县100万元);宜宾市1900万元(其中:翠屏区200万元,宜宾县200万元,南溪区200万元,兴文县400万元,高县300万元,屏山县200万元,筠连县300万元,珙县100万元);广元市1300万元(其中:广元市400万元,昭化区100万元,朝天区100万元,苍溪县300万元,剑阁县100万元,青川县200万元,旺苍县100万元);攀枝花市400万元(其中:盐边县100万元,米易县300万元);眉山市500万元(其中:仁寿县300万元,丹棱县200万元);乐山市800万元(其中:乐山市100万元,夹江县200万元,井研县200万元,峨边县300万元);自贡市荣县300万元;绵阳市北川县100万元;南充市300万元(其中:高坪区200万元,蓬安县100万元);广安市岳池县200万元;巴中市700万元(其中:巴州区200万元,恩阳区100万元,通江县20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泸州市600万元(其中:叙永县200万元,泸县200万元,合江县200万元)。

      用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将安排的资金和形成的资产,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分红底线。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30万元)

      泸州市100万元(其中:合江县60万元,叙永县40万元);绵阳市80万元(其中:三台县30万元,盐亭县30万元,北川县20万元);广元市290万元(其中:利州区30万元,昭化区140万元,剑阁县50万元,苍溪县20万元,青川县50万元);遂宁市90万元(其中:大英县60万元,蓬溪县30万元);乐山市9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30万元,沐川县60万元);南充市230万元(其中:嘉陵区90万元,仪陇县60万元,蓬安县40万元,西充县40万元);宜宾市120万元(其中:兴文县20万元,筠连县40万元,屏山县60万元);广安市60万元(其中:武胜县30万元,岳池县30万元);达州市150万元(其中:通川区40万元,达川区50万元,宣汉县30万元,万源市30万元);巴中市170万元(其中:恩阳区60万元,巴州区30万元,通江县50万元,南江县30万元);雅安市90万元(其中:名山区30万元,芦山县30万元,汉源县30万元);资阳市雁江区30万元;甘孜州110万元(其中:得荣县30万元,道孚县30万元,白玉县50万元);阿坝州100万元(其中:小金县60万元,茂县40万元);凉山州220万元(其中:昭觉县60万元,盐源县35万元,雷波县35万元,越西县30万元,普格县6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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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2015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 11时3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5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8672万元,予以公告。

      贫困村互助资金(100万元)

      绵阳市北川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禹里镇慈竹村和开坪乡凤阳村、麂子坪村3个贫困村互助资金本金。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11000万元)

      广元市2000万元(其中:朝天区1000万元,旺苍县1000万元);绵阳市平武县1000万元:巴中市2000万元(其中:平昌县1000万元,通江县1000万元);泸州市叙永县1000万元;阿坝州5000万元(其中:小金县1000万元,壤塘县1000万元,松潘县1000万元,汶川县1000万元,马尔康县1000万元)。

      用途: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不搞大型建设项目。

      国有贫困林场资金(600万元)

      泸州市古蔺县100万元;宜宾市宜宾县100万元;广安市华蓥市100万元;达州市达川区100万元;巴中市通江县100万元;雅安市汉源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国有贫困农场资金(270万元)

      广安市前锋区9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100万元;自贡市富顺县8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农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第二批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96300万元)

      自贡市1359万元(其中:沿滩区235万元,大安区238万元,贡井区169万元,富顺县396万元,荣县321万元);攀枝花市303万元(其中:米易县145万元,盐边县158万元);泸州市5637万元(其中:纳溪区277万元,江阳区266万元,龙马潭区192万元,泸县577万元,古蔺县1561万元,叙永县1429万元,合江县1335万元);德阳市951万元(其中:中江县770万元,罗江县181万元);绵阳市3066万元(其中:北川县720万元,平武县636万元,三台县713万元,江油市313万元,安县227万元,盐亭县248万元,梓潼县209万元);广元市7287万元(其中:昭化区811万元,朝天区764万元,利州区895万元,青川县834万元,旺苍县1045万元,剑阁县1581万元,苍溪县1357万元);遂宁市1972万元(其中:安居区499万元,船山区229万元,蓬溪县478万元,射洪县433万元,大英县333万元);内江市1876万元(其中:市中区194万元,东兴区385万元,隆昌县339万元,威远县322万元,资中县636万元);乐山市4255万元(其中:金口河区300万元,市中区192万元,峨边县700万元,马边县1330万元,沐川县789万元,峨眉山市167万元,夹江县191万元,犍为县304万元,井研县282万元);南充市9240万元(其中:高坪区922万元,嘉陵区1302万元,顺庆区215万元,南部县1252万元,营山县1394万元,蓬安县954万元,仪陇县1633万元,阆中市1102万元,西充县466万元);宜宾市5717万元(其中:翠屏区252万元,筠连县817万元,屏山县864万元,珙县801万元,宜宾县491万元,南溪区224万元,长宁县247万元,江安县243万元,高县979万元,兴文县799万元);广安市5726万元(其中:广安区1090万元,前锋区640万元,岳池县1390万元,武胜县992万元,华蓥市473万元,邻水县1141万元);达州市9852万元(其中:达川区1607万元,通川区602万元,宣汉县2170万元,开江县955万元,大竹县1344万元,渠县1646万元,万源市1528万元);资阳市3148万元(其中:雁江区608万元,安岳县1096万元,简阳市857万元,乐至县587万元);眉山市1316万元(其中:东坡区299万元,洪雅县189万元,仁寿县684万元,彭山县144万元);巴中市7847万元(其中:巴州区1338万元,恩阳区1462万元,通江县1707万元,南江县1568万元,平昌县1772万元);雅安市778万元(其中:名山区254万元,雨城区195万元,汉源县329万元);阿坝州1390万元;甘孜州15000万元;凉山州9580万元。

      用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减贫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实施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三是围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发展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等。

      项目管理费(1792万元)

      自贡市32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沿滩区4万元,大安区4万元,贡井区3万元,富顺县6万元,荣县5万元);攀枝花市15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米易县2万元,盐边县3万元);泸州市104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纳溪区4万元,江阳区4万元,龙马潭区3万元,泸县9万元,古蔺县25万元,叙永县23万元,合江县21万元);德阳市25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中江县12万元,罗江县3万元);绵阳市69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北川县12万元,平武县15万元,三台县11万元,江油市5万元,安县4万元,盐亭县4万元,梓潼县3万元);广元市141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昭化区18万元,朝天区12万元,利州区14万元,青川县13万元,旺苍县17万元,剑阁县25万元,苍溪县27万元);遂宁市42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安居区8万元,船山区4万元,蓬溪县8万元,射洪县7万元,大英县5万元);内江市39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市中区3万元,东兴区6万元,隆昌县5万元,威远县5万元,资中县10万元);乐山市89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金口河区5万元,市中区3万元,峨边县11万元,马边县26万元,沐川县13万元,峨眉山市3万元,夹江县3万元,犍为县5万元,井研县5万元);南充市167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高坪区15万元,嘉陵区21万元,顺庆区3万元,南部县25万元,营山县22万元,蓬安县15万元,仪陇县26万元,阆中市18万元,西充县7万元);宜宾市118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翠屏区4万元,筠连县18万元,屏山县19万元,珙县13万元,宜宾县8万元,南溪区4万元,长宁县4万元,江安县4万元,高县16万元,兴文县13万元);广安市111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广安区17万元,前锋区10万元,岳池县22万元,武胜县16万元,华蓥市13万元,邻水县18万元);达州市173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达川区26万元,通川区10万元,宣汉县35万元,开江县15万元,大竹县22万元,渠县26万元,万源市24万元);资阳市61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雁江区10万元,安岳县18万元,简阳市14万元,乐至县9万元);眉山市31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东坡区5万元,洪雅县3万元,仁寿县11万元,彭山县2万元);巴中市149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巴州区21万元,恩阳区28万元,通江县27万元,南江县25万元,平昌县33万元);雅安市22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名山区4万元,雨城区3万元,汉源县5万元);阿坝州30万元(其中:理县5万元,九寨沟县5万元,茂县5万元,汶川县5万元,若尔盖县5万元,阿坝县5万元);甘孜州104万元(其中:县级104万元);凉山州10万元(其中:盐源县5万元,雷波县5万元);省扶贫移民局260万元。

      用途: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680万元)

      乐山市52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30万元,犍为县50万元,峨边县200万元,马边县240万元);自贡市沿滩区30万元;攀枝花市150万元(其中:仁和区70万元,米易县40万元,盐边县40万元);德阳市120万元(其中:旌阳区30万元,广汉市30万元,罗江县30万元,绵竹县30万元);遂宁市70万元(其中:安居区30万元,射洪县40万元);广安市60万元(其中:广安区30万元,前锋区30万元);资阳市60万元(其中:雁江区30万元,安岳县30万元);广元市苍溪县30万元;泸州市110万元(其中:叙永县70万元,古蔺县40万元);绵阳市310万元(其中:北川县200万元,平武县80万元,盐亭县30万元);内江市隆昌县30万元;南充市90万元(其中:阆中市60万元,营山县30万元);宜宾市160万元(其中:屏山县60万元,兴文县100万元);达州市80万元(其中:宣汉县50万元,大竹县30万元);巴中市平昌县40万元;雅安市210万元(其中:石棉县90万元,汉源县30万元,宝兴县40万元,荥经县50万元);眉山市青神县30万元;甘孜州1980万元;阿坝州1740万元;凉山州1860万元。

      用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减贫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实施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三是农村“四小工程”和“种养业”建设扶持工程;四是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五是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

      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资金(9000万元)

      遂宁市300万元(其中:遂宁市100万元,安居区100万元,蓬溪县100万元);达州市1600万元(其中:达州市300万元,达县400万元,万源市300万元,大竹县200万元,开江县200万元,宣汉县100万元,渠县100万元);宜宾市1900万元(其中:翠屏区200万元,宜宾县200万元,南溪区200万元,兴文县400万元,高县300万元,屏山县200万元,筠连县300万元,珙县100万元);广元市1300万元(其中:广元市400万元,昭化区100万元,朝天区100万元,苍溪县300万元,剑阁县100万元,青川县200万元,旺苍县100万元);攀枝花市400万元(其中:盐边县100万元,米易县300万元);眉山市500万元(其中:仁寿县300万元,丹棱县200万元);乐山市800万元(其中:乐山市100万元,夹江县200万元,井研县200万元,峨边县300万元);自贡市荣县300万元;绵阳市北川县100万元;南充市300万元(其中:高坪区200万元,蓬安县100万元);广安市岳池县200万元;巴中市700万元(其中:巴州区200万元,恩阳区100万元,通江县20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泸州市600万元(其中:叙永县200万元,泸县200万元,合江县200万元)。

      用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将安排的资金和形成的资产,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分红底线。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30万元)

      泸州市100万元(其中:合江县60万元,叙永县40万元);绵阳市80万元(其中:三台县30万元,盐亭县30万元,北川县20万元);广元市290万元(其中:利州区30万元,昭化区140万元,剑阁县50万元,苍溪县20万元,青川县50万元);遂宁市90万元(其中:大英县60万元,蓬溪县30万元);乐山市9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30万元,沐川县60万元);南充市230万元(其中:嘉陵区90万元,仪陇县60万元,蓬安县40万元,西充县40万元);宜宾市120万元(其中:兴文县20万元,筠连县40万元,屏山县60万元);广安市60万元(其中:武胜县30万元,岳池县30万元);达州市150万元(其中:通川区40万元,达川区50万元,宣汉县30万元,万源市30万元);巴中市170万元(其中:恩阳区60万元,巴州区30万元,通江县50万元,南江县30万元);雅安市90万元(其中:名山区30万元,芦山县30万元,汉源县30万元);资阳市雁江区30万元;甘孜州110万元(其中:得荣县30万元,道孚县30万元,白玉县50万元);阿坝州100万元(其中:小金县60万元,茂县40万元);凉山州220万元(其中:昭觉县60万元,盐源县35万元,雷波县35万元,越西县30万元,普格县6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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